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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五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废资产(罚没物品)拍卖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详情

五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废资产(罚没物品) 
拍卖结果公示
 
转让方:五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转让方地址:五河县城关惠民路8号政府办公大楼  
转让方
联系人:张女士  
代理机构: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帝景大厦5楼
联系人:王女士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五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废资产(罚没物品)
2、成交情况:

标的名称
买受人
起拍价
(万元)
成交价
(万元)
五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废资产
(罚没物品)
李振
1.482
5.022
合   计
1.482
5.022
3、项目编号:BB2026WHCQJ016
4、拍卖时间:2026年7月8日上午9时
5、公示期: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3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462444534@qq.com  
联系电话:0561-3048800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五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8日
附件:
五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罚没物品拍卖---结果公示.pdf
中标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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