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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项目详情

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 JG2026-12419)于2026年07月01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招标公告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5计划工期
2.5计划工期:8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3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30天。开工时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令签发时间为准。
2.5计划工期:8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3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31天。开工时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令签发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新增,详见“招标公告-补充公告版本”附件一。
4.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07月 01日至    2026年07月 22日
具体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
起始时间: 2026 年  07  月   01 日 23 时 59分
截止时间: 2026 年  0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具体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开标开始时间: 2026 年  0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具体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为准。




二、招标文件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本项目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综合情况,对本项目的部分专业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防水工程)实施分包的,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需经招标人同意。
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本项目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适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注:1.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七提供《信用承诺书》,且在投标截止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且投标过程中没有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记录(以上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均符合相关要求。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同时,应约定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
3.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
(1)不满足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条件,提供虚假承诺采用该模式的行为;
(2)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投标人的违约失信行为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在“信用广东”网站记录该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违约失信行为。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转账、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4. 递交方式:
(1)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引或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2)如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同时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3)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详见:http://ggzy.gz.gov.cn/zxgg/822128.jhtml)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详见:http://ggzy.gz.gov.cn/jtgg/842436.jhtml)操作。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本项目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适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注:1.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七提供《信用承诺书》,且在投标截止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且投标过程中没有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记录(以上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均符合相关要求。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同时,应约定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
5.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
(1)不满足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条件,提供虚假承诺采用该模式的行为;
(2)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投标人的违约失信行为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在“信用广东”网站记录该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违约失信行为。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附表6《技术标客观评审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以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附表12《第二阶段定标记录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以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第八章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
四、拟分包情况  《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以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第八章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 
五、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情况 《拟投入本项目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以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第八章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  10-5其他材料
/
新增,详见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项目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带▲项部分)
/
新增,详见“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项目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带▲项部分)--补充公告版”。
 




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文件”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四、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与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日期:2026年07月08日
 
 
相关附件:0708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pdf0708招标公告--补充公告版.doc0708招标公告--补充公告版.pdf补充公告--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doc补充公告--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pdf0708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doc最高投标限价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带▲项部分)-补充公告版.zip
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 JG2026-12419)于2026年07月01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招标公告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5计划工期
2.5计划工期:8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3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30天。开工时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令签发时间为准。
2.5计划工期:8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3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31天。开工时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令签发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新增,详见“招标公告-补充公告版本”附件一。
4.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07月 01日至    2026年07月 22日
具体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
起始时间: 2026 年  07  月   01 日 23 时 59分
截止时间: 2026 年  0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具体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开标开始时间: 2026 年  0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具体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为准。




二、招标文件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本项目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综合情况,对本项目的部分专业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防水工程)实施分包的,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需经招标人同意。
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本项目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适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注:1.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七提供《信用承诺书》,且在投标截止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且投标过程中没有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记录(以上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均符合相关要求。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同时,应约定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
3.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
(1)不满足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条件,提供虚假承诺采用该模式的行为;
(2)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投标人的违约失信行为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在“信用广东”网站记录该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违约失信行为。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转账、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4. 递交方式:
(1)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引或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2)如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同时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3)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详见:http://ggzy.gz.gov.cn/zxgg/822128.jhtml)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详见:http://ggzy.gz.gov.cn/jtgg/842436.jhtml)操作。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本项目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适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注:1.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七提供《信用承诺书》,且在投标截止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且投标过程中没有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记录(以上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均符合相关要求。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同时,应约定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
5.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
(1)不满足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条件,提供虚假承诺采用该模式的行为;
(2)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投标人的违约失信行为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在“信用广东”网站记录该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违约失信行为。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附表6《技术标客观评审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以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附表12《第二阶段定标记录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以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第八章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
四、拟分包情况  《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以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第八章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 
五、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情况 《拟投入本项目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以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第八章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  10-5其他材料
/
新增,详见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项目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带▲项部分)
/
新增,详见“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项目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带▲项部分)--补充公告版”。
 




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文件”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四、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与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日期:2026年07月08日
 
 
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 JG2026-12419)于2026年07月01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招标公告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5计划工期
2.5计划工期:8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3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30天。开工时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令签发时间为准。
2.5计划工期:8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3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31天。开工时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令签发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新增,详见“招标公告-补充公告版本”附件一。
4.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07月 01日至    2026年07月 22日
具体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
起始时间: 2026 年  07  月   01 日 23 时 59分
截止时间: 2026 年  0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具体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开标开始时间: 2026 年  0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具体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为准。




二、招标文件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本项目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综合情况,对本项目的部分专业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防水工程)实施分包的,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需经招标人同意。
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本项目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适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注:1.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七提供《信用承诺书》,且在投标截止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且投标过程中没有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记录(以上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均符合相关要求。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同时,应约定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
3.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
(1)不满足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条件,提供虚假承诺采用该模式的行为;
(2)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投标人的违约失信行为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在“信用广东”网站记录该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违约失信行为。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转账、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4. 递交方式:
(1)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引或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2)如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同时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3)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详见:http://ggzy.gz.gov.cn/zxgg/822128.jhtml)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详见:http://ggzy.gz.gov.cn/jtgg/842436.jhtml)操作。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本项目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适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注:1.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七提供《信用承诺书》,且在投标截止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且投标过程中没有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记录(以上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均符合相关要求。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同时,应约定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
5.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
(1)不满足采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条件,提供虚假承诺采用该模式的行为;
(2)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投标人的违约失信行为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在“信用广东”网站记录该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违约失信行为。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附表6《技术标客观评审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以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附表12《第二阶段定标记录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以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第八章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
四、拟分包情况  《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以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第八章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 
五、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情况 《拟投入本项目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以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第八章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  10-5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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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详见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本”为准。
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项目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带▲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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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详见“广州供电局物资检储配集成项目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带▲项部分)--补充公告版”。
 




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文件”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四、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与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日期:2026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