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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6年滨湖时光集团食材配送项目(第一批)答疑公告

项目详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6年滨湖时光集团食材配送项目(第一批)
  原项目编号:2026HABWN01300
  原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6年滨湖时光集团食材配送项目(第一批)答疑公告
“2026年滨湖时光集团食材配送项目(第一批)”(项目编号:2026HABWN01300)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询比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询比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询比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询比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现修改为“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询比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询比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2、问:本项目询比文件评分标准“检测能力:投标人具有农兽药残留检测仪器或真菌毒素检测仪器等检测设备的,每提供一台得2分,本项满分4分。”,请问“等”包含哪些设备?“农兽药残留检测仪器”是指一种设备吗?若提供的多功能检测仪器,检测项中包含真菌毒素检测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此项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农药(或兽药)残留检测仪器或真菌(或毒素)检测仪器检测设备的,每提供一台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
(1)自有或租赁的设备均予以认可;
(2)如为投标人自有设备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发票或合同抬头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
(3)如为投标人租赁设备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4)若设备名称与询比文件要求不同,但其实际功能一致或类似,经询比小组认可后,予以得分;
(5)同一检测仪器同时包含上述多个检测内容的,仅计分一次。”
注:此公告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雍荣府三期S1栋
联系人::汤工
电 话:0551-69001608
招标代理: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
联系人:刘学彦
联系方式:0551-66220396、66220388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7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8日
附件:01300答疑:2026年滨湖时光集团食材配送项目(第一批).pdf 01300答疑:2026年滨湖时光集团食材配送项目(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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