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河北公司邯郸东郊锅炉大包前水冷壁上集箱改小集箱及#1、#2锅炉脱硝烟气旁路改造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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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河北公司邯郸东郊锅炉大包前水冷壁上集箱改小集箱及#1、#2锅炉脱硝烟气旁路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河北公司邯郸东郊锅炉大包前水冷壁上集箱改小集箱及#1、#2锅炉脱硝烟气旁路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00418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00418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乔琳 电话:010-57337284
邮箱:1200380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河北公司邯郸东郊锅炉大包前水冷壁上集箱改小集箱及#1、#2锅炉脱硝烟气旁路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00418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004182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786.000000 | 1955.000000 | ||
| 质量(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京)JZ安许证字[2023]056623、2026年07月1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含锅炉(A)、TS2110477-2026、2026年10月19日 |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 级、TS2110524-2026、2026年11月13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川)JZ安许证字[2019]005265、2028年03月26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业绩 | 1、天津国能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水冷壁出口集箱及后包墙集箱分体改造、天津国能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2022年8月 2、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 锅炉水冷壁及联箱防拉裂治理改造项目、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 | 1、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炉高温过热器出口联箱改造项目、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9月24日 2、邹县公司7、8号机组主蒸汽与再热热段管道综合治理项目高温过热器出口集箱及高温再热器入口集箱改造EPC总承包、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6月20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004182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乔琳 电话:010-57337284
邮箱:1200380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