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海上光伏碳管理技术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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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海上光伏碳管理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海上光伏碳管理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00422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00422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辰 电话:010-57337418
邮箱:2006475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海上光伏碳管理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00422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004220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20.000000 | 138.0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认证机构批准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国家级审定与核查资质、CNCA-R-2002-105、2030年12月10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CCER)机构、/、CNCA-R-2002-005、2030年12月10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周才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李兴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业绩 | 1、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31日 2、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31日 3、海上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31日 4、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回收利用、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31日 5、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回收利用、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31日 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CCER—06—001—V01)、/、2025年12月19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004220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辰 电话:010-57337418
邮箱:2006475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