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泽普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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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公示
泽自然示字[2026]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泽普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出让结果: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时间 | 竞得人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ZPBQ1001B2026004 | 泽普县古勒巴格乡 | 69177 | 工业 用地 | 50 | ≤1.0 | ≥40% | ≤20% | 797.4266 | 797.4266 | 2026年07月07日 | 新疆雄智储能有限公司 |
二、成交地点: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公示期:2026年07月07日-2026年07月17日18:00(若为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10天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后,至出让人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准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联系方式:
泽普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99093853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座机电话:0998-2882039
泽普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07月07日
泽普县[2026]05号公告成交结果公示.pdf
成交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