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年第30729号)标的1:林口县石油公司综合楼311室(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2处房产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2026年第30729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2处房产转让项目 -标的1:林口县石油公司综合楼311室(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2处房产转让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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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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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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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2026年第30729号 )标的1:林口县石油公司综合楼311室(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2处房产转让项目) | ||
|---|---|---|---|
| 标的编号 | DL2026ZC003110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2387 |
| 转让底价 | 72,000.00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09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转让标的为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的2处房产,分为2个标的,每个标的单独转让,详见《资产明细表》(附件)。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踏勘,并须提前1天预约,联络方式:李女士010-63597391。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北京公信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30 | |
| 评估价格 | 评估总资产 | 元 | |
| 评估总负债 | 元 | 净资产 | 元 |
资产信息
| 地址 | 不动产权证号 | |||
|---|---|---|---|---|
| 建筑面积(m2) | 建筑结构 |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 经度 | 纬度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披露事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无任何争议,无抵押、担保、查封等他项权利设定。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通过线上上传方式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可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咨询);(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事项完全认可并承诺按相关要求办理:(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且完成转让方资格准入手续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4)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持《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等的交接。(6)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确认已经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8)同意在转、受双方交接后6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登记变更,转让方有权取消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退还已缴纳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9)同意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交接、过户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10)同意如果土地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土地出让金上涨,增加部分由受让方承担。(11)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由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0411-65850522,15942693696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5,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阶段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公告、相关交易文件、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130200131C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米厂路11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魏丰元 | |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人名称 | 联系人手机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05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注册服务电话:0411-65851239 | |
| 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7、资产明细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