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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靖远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甘DR2277机动车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S1000956)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靖远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甘DR2277机动车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ZZCQ2026070800022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08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1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
登记日期
转让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甘DR2277
尼桑牌ZN6495HBG5
LJNMFEBG0FN102234
854261X
2015-11
3800
1000
存放地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五合镇靖远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现状
闲置、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6年04月10日
评估机构 东方中立(宁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靖远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了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24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上传资格文件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甘交所集团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签约保证金。 
3.公告期内未提交报名材料,未参与标的踏勘,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以及成交价20%的履约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付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1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超重、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2.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权属转移登记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权属转移登记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转移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4.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6.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以现场实物踏勘为准。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7-08 09:00:00 至 2026-07-14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方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4.《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约定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 2026-07-08 09:00;截止时间为2026-07-14 17:00时,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e交易注册账号。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剩余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照《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支付。
附件下载 甘DR2277车辆保险.pdf甘DR2277车辆行驶证.pdf甘DR2277机动车登记证.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薛经理,联系方式:18919222115
咨询电话0931-8457986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8993054188
其    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DR2277尼桑牌机动车
(以公告内容为准)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2.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权属转移登记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权属转移登记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转移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4.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6.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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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