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6年第30740号)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526-586号(海创商业广场16号公建)部分房屋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2026年第30740号 )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526-586号(海创商业广场16号公建)部分房屋出租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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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30740号 )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526-586号(海创商业广场16号公建)部分房屋出租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DL2026ZL000679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2421 |
| 出租底价 | 833,900.00 元/年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17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出租标的为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526-586号(海创商业广场16号公建)部分房屋,所在层数1-2层,建筑面积为1441.32平方米(1层399.17平方米,2层1042.15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年租金底价为83.39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标准重新评估),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出租用途为商业(最终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协调,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衣先生,13842858976(工作日8:30-17:00)。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进行踏勘登记、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后方可报名参与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将从出租方处领取的由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大连汇生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核准(备案)机构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6-08 | 评估基准日 | 2026-02-24 |
| 评估价格 | 786,500.00元 | 评估总资产 | 元 |
| 评估总负债 | 元 | 净资产 | 元 |
资产信息
| 出租标的地址 | 甘井子区黄浦路526-586号1层1号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441.32 | |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期限(年) | 5 | |
| 免租期限(年) | 0.33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金参考地段 | ||
| 参考租金(元)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租金评估值(元) | ||||
| 其他信息录入 | 出租标的为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526-586号(海创商业广场16号公建)部分房屋,所在层数1-2层,建筑面积为1441.32平方米(1层399.17平方米,2层1042.15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年租金底价为83.39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标准重新评估),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出租用途为商业(最终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协调,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 |||
披露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出具的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信息报告(须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须加盖企业或机构公章),近三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诚信信誉良好,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依据评估报告显示:估价对象坐落于甘井子区黄浦路526-586号1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18)大连高新园区不动产权第05017151号”,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所有权人为大连海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权证在中信银行设定了抵押。本次评估可租赁范围为16号1-2层部分面积。截止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经营装修公司。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测绘资料,本次可租赁建筑面积:1441.32平方米。本次是对估价对象的年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将建筑物和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整体进行估价。内部装修情况为:内墙及棚面刷大白,地面铺设地砖,1层高4.8米左右、2层高3米左右。内部水、电、暖等配套设施齐全。 2、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进行踏勘登记、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后方可报名参与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将从出租方处领取的由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同意按房屋现状承租,未经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及了解参与报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承租后涉及装修改造、经营等相关手续须自行办理。 3、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有过违约行为的及该项目公告日起始前欠缴房屋租金的,不可参与本项目。 4、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为首年的3个月租金,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租金后,剩余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为每3个月缴付一次,每个缴费周期开始前1个月缴付。 5、本项目给予承租方装修免租期4个月(每月按30个日历日计算)。 6、本项目租金底价不含标的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通信费、物业费等),标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上述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中物业费收费标准为0.1元/㎡/天。 7、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方提供不低于年租金底价的2倍的银行验资报告、须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的3个月租金。 8、本次出租标的处于在用状态,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本次出租若非原承租方承租,由出租方负责腾退,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具体以实际腾退时间为准。 9、若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告的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于本项目挂牌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承租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未在挂牌期间提交承租申请及承租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承租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10、承租方承租后需自行进行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装修方案需报物业和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11、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大汇评报字(2026)第057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2)通过线上上传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可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咨询);(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承租方承担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除交易服务费外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知晓房屋现为在用状态,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于出租方腾退房屋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他租赁相关事项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告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全面履行该租赁合同条款及内容。(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进行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6)知晓并同意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方提供不低于年租金底价的2倍的银行验资报告、须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的3个月租金。(7)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租赁资产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租赁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8)知晓并同意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所有条款。(9)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由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0411-65850522,15942693696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优先承租方”)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优先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除优先承租方以外的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非优先承租方”)时,则视为优先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优先承租方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底价与非优先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优先承租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信息公告期满,如同时产生符合条件的优先承租方和非优先承租方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优先承租方和非优先承租方一同参加网络竞价,优先承租方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享有多次行权的权利,即优先承租方可多次对非优先承租方的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行权,优先承租方行权则视为优先承租方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并不代表最终报价,非优先承租方可通过加价的方式获得更高的有效报价。在非优先承租方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承租方放弃行权的,则非优先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在优先承租方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非优先承租方放弃加价的,则优先承租方成为承租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208,475.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其他;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租金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指定结算账户。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标准重新评估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大连海创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315708672559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能街22号正隆大厦803-807室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20,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晗 | 联系人名称 | 由先生 | 联系人手机 | 15942693696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05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注册服务电话:0411-65851239 | |
| 现场踏勘确认书 | 现场踏勘确认书 |
|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