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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采购碎石、矿粉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采购碎石、矿粉 (项目名称)
采购碎石、矿粉 (标段名称)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采购碎石、矿粉 (项目名称)已由 凌源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报批《采购碎石、矿粉实施方案》的请示、关于报批《采购碎石、矿粉实施方案》的请示、关于同意《关于报批<采购碎石、矿粉实施方案>》的批复、关于同意《采购碎石、矿粉实施方案》的批复、 凌坤瑞字(2026)20号、凌交服[2026]63号、凌交服[2026]64号、凌交字[2026]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凌源坤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人为 凌源坤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碎石、矿粉 (材料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凌源市
项目规模:本次采购品类及规格型号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备注
1
粗集料(碎石)
10-20mm

30000
玄武岩/石灰岩
2
粗集料(碎石)
10-15mm

40000
玄武岩/石灰岩
3
粗集料(碎石)
5-10mm

45000
玄武岩/石灰岩
4
粗集料(碎石)
3-5mm

45000
玄武岩/石灰岩
5
细集料(石屑)
0-3mm

60000
玄武岩/石灰岩
6
矿粉
≤0.075mm

5000
石灰岩磨细

结合本项目特点,按需分批供货,以公司每日下发供货通知单为准,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配合应急加急供货。
建设工期:2026 年 7 月31日 —2029 年 7月31日,共1096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2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采购碎石、矿粉
2.4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凌源市
2.5交货期
交货期限:2026 年 7 月31日 —2029 年 7月31日,共1096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无重大质量事故、无合同违约、无行业黑名单记录。

(3)具备自有运输车队及充足原材料堆场,可满足24小时应急供货需求,能够适配施工高峰期大批量集中供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货业务。
3.1.2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
3.1.3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其中 /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6 年 7 月 1 日 23 时 59分至 2026 年 7 月 7 日 00 时 00 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 R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7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凌源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辽宁省凌源市
邮编: 122500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421-682257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招 标 人: 凌源坤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邮编: 122500
联系人: 司先生
电 话: 0421-685813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招标代理机构: 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凌源市朝阳路东段12号
邮编: 122500
联系人: 高云歌
电 话: 0421-68203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1025289035@qq.com
网 址: /
                    2026 年 6 月 29 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保函的原件扫描件、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的保函财务费用支付凭证。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10)“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标段数量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上传的对应项目标段号一致。
(12)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 5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如有)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当投标人超过5家时(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人为4家时,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 D=评标价平均值 B。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细分项(偏差率)
分值
评分标准

2.2.4
(2)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

50 分
供货方案
10 分
供货计划、运输方案、装卸方案、供货时间保障方案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得6分;
供货计划、运输方案、装卸方案、供货时间保障方案完备且与项目实际吻合的得6-10分。
质量保障方案
12 分
明确质量目标、产品供货渠道清晰、储存过程中质量保证措施、运输过程中质量保证措施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得7.2分;
明确质量目标、产品供货渠道清晰、储存过程中质量保证措施、运输过程中质量保证措施完备且与项目实际吻合的得7.2-12分。
人员组织配置方案
8 分
组织架构设置、岗位职责划分、人员配置、岗前培训满足基本要求的得4.8分;
组织架构设置、岗位职责划分、人员配置、岗前培训完备且与项目实际吻合的得4.8-8分。
售后服务
方案
12 分
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售后问题解决时效与措施、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得7.2分;
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售后问题解决时效与措施、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完备且与项目实际吻合的得7.2-12分
应急方案
8分
运输途中的应急管理、恶劣天气影响、保证供货时间方案、保证配送人员方案满足基本要求的得4.8分;
运输途中的应急管理、恶劣天气影响、保证供货时间方案、保证配送人员方案完备且与项目实际吻合的得4.8-8分。
2.2.4
(3)
评标价
5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评标价满分-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评标价满分+偏差率× 100× 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E1=0.4,E2=0.2
2.2.4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分
/
/ 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含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1.2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的解密,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解密,不参与第二信封的开标。
“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建议书”不满足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由于电子交易平台的原因无法在第一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阶段予以否决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除评标价外,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5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投标价评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四舍五入,最多保留 2 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4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文件的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出现(存在)不利于招标人的偏差,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3 如果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备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
(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和其他部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和其他部分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是有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应按本章3.7款的规定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该报价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