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参赛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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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A至E包同类项目业绩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每有一个同类业绩(须包含核心产品)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同类业绩指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投标文件中附完整合同原件扫描件。”现更正为:“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每有一个同类业绩(须包含核心产品)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