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数字化运营服务支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数字化运营服务支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6480033
一、招标条件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的委托,代理数字化运营服务支持项目(二次)招标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数字化运营支持服务,包括业务诊断评估、运营策略执行与迭代、内容素材制作、技术开发、业务培训,以及以“个人金融资产万元以上净增客户数”为核心指标的陪跑服务。
项目名称\t数量\t含税总价最高限价\t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数字化运营服务支持项目(二次)\t1项\t2,000,000.00元\t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备注:上述预算为第一年预算,第二年预算按照招标人审批为准。
2.2供应商资格有效期: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为2年或招标人新一期采购结果发布前,以先者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周期包含服务试行期6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一)合法性要求
1.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行贿犯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注: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截图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为准。)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诚信要求
投标人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没有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或负面行为清单中。(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三)公正性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四)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注:①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带二维码,且清晰可查验,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②银行资信证明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开具,如有备注“复印件无效”的需提供原件。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②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服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需承诺同意招标人按《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供应商管理并执行。(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0日17:00前,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加盖公章的汇款底单、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获取招标文件”事宜,并附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应统一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并核实资料齐全及款项到账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的电子邮箱。如发送邮件当日未收到招标文件电子版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未按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账号及邮箱地址见本公告第七条。)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7月28日8时30分起。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日9时00分。
5.3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A#楼13层开标室)。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金采网》、《随行易交易平台》上发布。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108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91-8625322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A#楼13层
联系人:方媛忻、谢晓丹
电话:0591-86295302
电子邮箱:gxzb_fyx@163.com
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账号:1402211619600031168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编号:GXTC-A1-26480033
一、招标条件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的委托,代理数字化运营服务支持项目(二次)招标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数字化运营支持服务,包括业务诊断评估、运营策略执行与迭代、内容素材制作、技术开发、业务培训,以及以“个人金融资产万元以上净增客户数”为核心指标的陪跑服务。
项目名称\t数量\t含税总价最高限价\t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数字化运营服务支持项目(二次)\t1项\t2,000,000.00元\t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备注:上述预算为第一年预算,第二年预算按照招标人审批为准。
2.2供应商资格有效期: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为2年或招标人新一期采购结果发布前,以先者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周期包含服务试行期6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一)合法性要求
1.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行贿犯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注: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截图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为准。)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诚信要求
投标人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没有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或负面行为清单中。(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三)公正性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四)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注:①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带二维码,且清晰可查验,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②银行资信证明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开具,如有备注“复印件无效”的需提供原件。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②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服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需承诺同意招标人按《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供应商管理并执行。(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0日17:00前,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加盖公章的汇款底单、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获取招标文件”事宜,并附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应统一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并核实资料齐全及款项到账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的电子邮箱。如发送邮件当日未收到招标文件电子版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未按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账号及邮箱地址见本公告第七条。)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7月28日8时30分起。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日9时00分。
5.3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A#楼13层开标室)。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金采网》、《随行易交易平台》上发布。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108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91-8625322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A#楼13层
联系人:方媛忻、谢晓丹
电话:0591-86295302
电子邮箱:gxzb_fyx@163.com
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账号:1402211619600031168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