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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身意外保险(第2次)

项目详情


一、项目概况
市应急管理服务保障中心为承担辖区内灭火救援工作的575人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1年
 
二、查勘理赔人员到达现场时间要求
 查勘理赔人员在接到市应急管理服务保障中心通知后,须于1小时内到达指定事故位置。
三、保障责任名称
(一)疾病身故,每人理赔金额不少于100,000.00元。
(二)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每人理赔金额不少于300,000.00元。
(三)意外住院和门急诊,每人理赔金额不少于30,000.00元。
(四)一般医疗保险金,每人理赔金额不少于2000.00元。
(五)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每人每天理赔金额不少于100.00元。
(六)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每人理赔金额不少于500,000.00元。
四.理赔医院
2级以上(含本数)公立医院都可理赔。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处理伤口,可就近选择医院,不影响后期理赔。
五.人员替换
在保险期间内,如出现保险事故或因其它原因导致职工无法从事工作时,甲方需对人员进行替换或增减,供应商应按甲方需求配合更换被保险人。
服务标准与要求
(一)保险公司须为投保人提供全方位、周到、及时的查询、咨询、投诉、理赔、报案等服务。服务热线严格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并接受报案、查勘、定损、理赔咨询等服务。
(二)保险公司须在接到报案后15分钟内回复是否前往现场查勘及是否需要保留现场。若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及保留现场的,应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查勘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勘查、检验定损。如果保险公司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为避免危险情况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被保险人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施救措施。
(三)保险公司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理赔服务。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材料齐全、无疑义的索赔后,保险公司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并将理赔款划入指定帐号。如需要调查的案件,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属于保险责任的,将理赔款划入指定帐号。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要向被保险人提供《拒付通知书》,列明拒赔原因。
展开
项目名称:人身意外保险(第2次)
项目类型:非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金额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供应商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
项目实施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奥林匹克路南100米数字大庆中心
比价通知书:文件下载1预览1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08 12:18:25
报名结束时间:2026-07-13 09:00:00
发布时间:2026-07-08 09:18:25
采购编号:HLJGCYC1804990020262479948
采购单位:大庆市应急管理服务保障中心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一家废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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