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舒城县乡镇发包公告2025年舒城县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详情
2025年舒城县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 发包公告 | ||||
| 项目编号 | AHHZ2026-07-01 | |||
| 发布日期 | 2026年7月8日 | |||
| 一、发包条件 | ||||
| 2025年舒城县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
| 1、项目名称 | 2025年舒城县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 |||
| 2、发包人 | 舒城县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
| 3、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
|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皖农建函〔2026〕242号 | |||
| 5、项目地点 | 舒城县境内 | |||
| 6、项目规模 | 2025年舒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2.3万亩(新建1.5万亩,改造提升0.8万亩),总投资6580万元,涉及城关镇、南港镇、柏林乡、棠树乡等4个乡镇5个项目。本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340000.00元。 | |||
| 7、服务期限 | 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项目评价成果(包括评价报告、数据表及空间数据)并通过县级专家组审查;2026年11月30日通过市级成果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修改完善。(具体时间节点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 |||
| 8、发包范围 |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24)、《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工作手册》等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舒城县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工作,分项目编写高标准农田项目分类分级评价报告。以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耕作田块为评价对象,从田、土、水、路、粮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划分等级。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
| 9、发包方式 | 合理低价法 | |||
| 10、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 11、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完成成果报送。 | |||
|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
|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同时满足以下 (1)、 (2)资质: (1)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 ④工程设计农林行业乙级及以上; (2)具备以下测绘资质: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 |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 | |||
| 3、是否联合体承包 | 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
| 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
| 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会截止时间前 | |||
|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 项目发包会时间:2026年7月10日15时00分 项目发包会地点:舒城县城关镇鼓楼北街与纬三路交叉口舒城皖水四楼 | |||
|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预承包人携带报名资料到舒城县城关镇经开区纬三路舒城皖水四楼报名并购买发包文件,未获取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 |||
| 五、联系方式 | ||||
| 发包人: | 舒城县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安徽鸿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 | 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鼓楼北街与纬三路交叉口舒城皖水四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女士 0564-8620171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工 0564-8620621 | |
| 六、备注 | ||||
|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报名时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等。以上资料报名时由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场提交原件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单位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4、预承包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发包会截止日前3天向代理机构提出。发包会时间与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发包文件。 5、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预承包人没有关注和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6、本项目不设承包保证金。 7、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承包价的2%。承包人在发布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以现金进行履约保证的,应现金提交到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以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担保履约的,应将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交至发包人保管。承包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期限。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担保期限到期但中标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应当进行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当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而没有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以暂停支付承包人同等金额的项目工程款。逾期未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足额汇入或未递交履约保证金保函等,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 8、成交通知书领取,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7日内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取消成交资格。 | ||||
| 七、公告发布媒体 | ||||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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