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华区2026年实验小学东校区(长芦小学)、实验小学西校区(南川路小学)、实验小学南校区(九河路小学)、中宇小学南校区(海丰小学)、第十六中学南校区(第二十一中学)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新华区2026年实验小学东校区(长芦小学)、实验小学西校区(南川路小学)、实验小学南校区(九河路小学)、中宇小学南校区(海丰小学)、第十六中学南校区(第二十一中学)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6-07-0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6053600010020
项目名称:新华区2026年实验小学东校区(长芦小学)、实验小学西校区(南川路小学)、实验小学南校区(九河路小学)、中宇小学南校区(海丰小学)、第十六中学南校区(第二十一中学)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740000
最高限价:四标段、五标段:码洋的100%。
采购需求:四标段:小学图书1批,预算金额:300万元;五标段:中学图书1批,预算金额:12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四标段、五标段面向所有企业采购。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四标段、五标段:具有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6-10至2026-06-16, 0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02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本项目为网上开标,投标人需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沧州市(全流程)在线参与开标,无需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沧州市新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监督电话:0317-3585862,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8530001。
4、未能及时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录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评标方法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异地评审。
7、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本级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南大道39号
联系方式:0317-2136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东川集团办公楼五楼
联系方式:0317-853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张静静
电话:0317-8530001
新华区2026年实验小学东校区(长芦小学)、实验小学西校区(南川路小学)、实验小学南校区(九河路小学)、中宇小学南校区(海丰小学)、第十六中学南校区(第二十一中学)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6-07-0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6053600010020
项目名称:新华区2026年实验小学东校区(长芦小学)、实验小学西校区(南川路小学)、实验小学南校区(九河路小学)、中宇小学南校区(海丰小学)、第十六中学南校区(第二十一中学)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740000
最高限价:四标段、五标段:码洋的100%。
采购需求:四标段:小学图书1批,预算金额:300万元;五标段:中学图书1批,预算金额:12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四标段、五标段面向所有企业采购。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四标段、五标段:具有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6-10至2026-06-16, 0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02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本项目为网上开标,投标人需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沧州市(全流程)在线参与开标,无需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沧州市新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监督电话:0317-3585862,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8530001。
4、未能及时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录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评标方法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异地评审。
7、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本级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南大道39号
联系方式:0317-2136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东川集团办公楼五楼
联系方式:0317-853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张静静
电话:0317-85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