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江苏 发布时间: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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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D3206230340000032 | 项目名称 | 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 | | 标段编号 | D3206230340000032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7月21日 | | 工程类型 | 园林绿化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 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如东县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4(2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如东欣城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 如东县湘江路 2.3 建设内容:包含绿化种植、地形、园路铺装、城市家具、景观小品、健身器材、照明、排水等配套设施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地形、园路铺装、城市家具、景观小品、健身器材、照明、排水等配套设施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766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7月,竣工日期:2026 年10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且中级职称取得时间满足5年。 ②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 注: (1)园林绿化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景观、环境艺术等专业。 (2)乡镇级职称除外,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需提供毕业证或职称评定申请书(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3.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4.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职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 3.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5.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准)承担过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 □3.5.2自 2024 年 5 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3自 2025 年 5 月 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6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8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保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
| 安全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 安全员的身份证及保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委托代理人(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
|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评标入围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招标人直接选定全部入围法。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 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R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R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家(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 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 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1.2分,每偏低1%扣 0.8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100分
| 2.3.4 (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项目类别)信用得分* /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项目类别)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分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7 月 7 日17时30分至2026年 7 月 21 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如东欣城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如东县 联系人: 周培磊 电话: 13962779138 传真: / 邮编: 226400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如东县 联系人: 高伟 电话:__18862783422 项目负责人: 刘佳佳 传真: / 邮编: 226400 电子邮箱: 1490727386@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13-8190881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 | | 传真 | | 电话 | | | 邮编 |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 | | 传真 | | 电话 | | | 邮编 | | E-mail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特殊公告 [0] 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 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如东县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4(2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如东欣城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如东县湘江路(黄山路-钟山路)北侧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 如东县湘江路 2.3 建设内容:包含绿化种植、地形、园路铺装、城市家具、景观小品、健身器材、照明、排水等配套设施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地形、园路铺装、城市家具、景观小品、健身器材、照明、排水等配套设施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766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7月,竣工日期:2026 年10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且中级职称取得时间满足5年。 ②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 注: (1)园林绿化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景观、环境艺术等专业。 (2)乡镇级职称除外,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需提供毕业证或职称评定申请书(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3.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4.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职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 3.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5.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准)承担过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 □3.5.2自 2024 年 5 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3自 2025 年 5 月 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6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8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保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
| 安全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 安全员的身份证及保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委托代理人(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
|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评标入围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招标人直接选定全部入围法。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 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R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R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家(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 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 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1.2分,每偏低1%扣 0.8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100分
| 2.3.4 (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项目类别)信用得分* /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项目类别)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分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7 月 7 日17时30分至2026年 7 月 21 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如东欣城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如东县 联系人: 周培磊 电话: 13962779138 传真: / 邮编: 226400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如东县 联系人: 高伟 电话:__18862783422 项目负责人: 刘佳佳 传真: / 邮编: 226400 电子邮箱: 1490727386@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13-8190881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