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和平里三、五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
项目详情
标的基本信息
垂询方式
| 项目编号 | ZJ2026BJ1019926 |
|---|---|
| 项目名称 | 和平里 三、五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标代理 |
| 所需服务 | 招标代理 |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
| 项目所在辖区 |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9号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7月14日 17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2026年 |
| 资质(资格)要求 | 1)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承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3)申请人应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能力,即应是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分网站《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代理机构(网站登录截图); 4)申请人应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的专职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 5)申请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比选人不接受申请人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比选;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项目内容 | 服务范围 采购代理工作从接受委托、编制招标采购计划至招标采购结束并向委托人提交招标采购资料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编制招标采购计划书; 2)编制、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3)针对技术复杂或重大采购项目组织专家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4)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5)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6)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7)负责收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及原件核对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有关登记签收记录; 8)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9)落实评审地点,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10)编制、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2)编制、整理相关表格、文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13)招标采购失败后须负责重新招标采购所有事宜; 14)提供招标采购业务咨询、建议工作;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6)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如配合采购人完成自行采购、集采目录限额内项目的采购等。 服务要求 1)招标采购过程要做出工作进度表给采购人,让采购人了解整个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 2)代理机构须提供采购业务的相关咨询及合理化建议、编制采购(含资格预审)文件、组织采购文件论证、编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报名,协助采购人组织资格审查、现场踏勘,协助采购人组织召开答疑会,协助采购人组织采购评审工作、编写采购情况综合报告及资料整理,协助采购人进行质疑(异议)答复及投诉处理,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项目验收、采购数据统计等事宜。代理机构在各环节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3)服务期限内若确实需要更换拟派人员的需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并且更换人员的技术职称、工作经验必须高于或等于拟派人员的技术职称; 4)在服务期限内,属于服务范围内的采购代理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具体确定时间,代理机构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5)在代理服务中的整个招标采购过程需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代理项目的招标采购流程,不得有营私舞弊的行为; 6)在代理服务中的整个项目的预算和招标采购的档案要完整,不能缺损; 7)做好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执行合同的协调工作,以及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质疑及纠纷等工作; 8)代理机构应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属地相关法律法规; 9)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需对我单位的服务有以下义务: 9.1)提供防范围标、串标行为监管过程记录; 9.2)提供对评委评审过程的录音、录像等监管资料。 10)代理机构须按国家对采购档案整理的要求,在采购代理项目完成定标工作后30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档案移交程序向采购人提交采购档案,档案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档案、电子响应文件、音视频档案等,工作内容包括档案整理、档案信息化录入、音视频档案归档等工作; 11)因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并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12)代理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维护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
| 项目编号 | ZJ2026BJ1019926 | 项目名称 | 和平里 三、五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标代理 |
|---|---|---|---|
| 所需服务 | 招标代理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东城区 |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9号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7月14日 17时00分 |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 服务时限 | 2026年 | ||
| 资质(资格)要求 | 1)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承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3)申请人应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能力,即应是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分网站《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代理机构(网站登录截图); 4)申请人应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的专职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 5)申请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比选人不接受申请人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比选;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 项目内容 | 服务范围 采购代理工作从接受委托、编制招标采购计划至招标采购结束并向委托人提交招标采购资料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编制招标采购计划书; 2)编制、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3)针对技术复杂或重大采购项目组织专家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4)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5)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6)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7)负责收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及原件核对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有关登记签收记录; 8)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9)落实评审地点,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10)编制、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2)编制、整理相关表格、文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13)招标采购失败后须负责重新招标采购所有事宜; 14)提供招标采购业务咨询、建议工作;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6)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如配合采购人完成自行采购、集采目录限额内项目的采购等。 服务要求 1)招标采购过程要做出工作进度表给采购人,让采购人了解整个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 2)代理机构须提供采购业务的相关咨询及合理化建议、编制采购(含资格预审)文件、组织采购文件论证、编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报名,协助采购人组织资格审查、现场踏勘,协助采购人组织召开答疑会,协助采购人组织采购评审工作、编写采购情况综合报告及资料整理,协助采购人进行质疑(异议)答复及投诉处理,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项目验收、采购数据统计等事宜。代理机构在各环节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3)服务期限内若确实需要更换拟派人员的需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并且更换人员的技术职称、工作经验必须高于或等于拟派人员的技术职称; 4)在服务期限内,属于服务范围内的采购代理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具体确定时间,代理机构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5)在代理服务中的整个招标采购过程需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代理项目的招标采购流程,不得有营私舞弊的行为; 6)在代理服务中的整个项目的预算和招标采购的档案要完整,不能缺损; 7)做好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执行合同的协调工作,以及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质疑及纠纷等工作; 8)代理机构应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属地相关法律法规; 9)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需对我单位的服务有以下义务: 9.1)提供防范围标、串标行为监管过程记录; 9.2)提供对评委评审过程的录音、录像等监管资料。 10)代理机构须按国家对采购档案整理的要求,在采购代理项目完成定标工作后30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档案移交程序向采购人提交采购档案,档案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档案、电子响应文件、音视频档案等,工作内容包括档案整理、档案信息化录入、音视频档案归档等工作; 11)因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并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12)代理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维护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 ||
| 联系人 | 房老师、姜老师 |
|---|---|
| 传真 | |
| 联系电话 | 640477116328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 |
| 公司电话 | |
| 个人电话 | |
| 邮件 |
| 联系人 | 房老师、姜老师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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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640477116328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 | 公司电话 | |
| 个人电话 | 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