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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详情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编号
HJS2026CQ1070-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7-0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7-14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转让底价
2730000 元
联系人
宣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367、0571-85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庆阳高山街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甘述萍
成立日期
2016-03-02
注册资本
5950
实收资本
4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3MA0QDBKQ12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专业类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设计;环保建设工程施工;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施工;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各类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火电、能源环保设备工程施工;环保产业技术(开发、设计、服务、转让、咨询、安装、运营);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火电能源环保非标设备、环保设备、环保工程材料(机电设备、橡塑制品、电气元件、电气设备、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批发零售;工业污染固废治理。
职工人数(人)
1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经济类型
私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60
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2026-05-31财务报表数据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987113.8
15077260.52
1909853.2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410533.32
-1498654.99
-1498654.99
报表类型
月报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由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与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0%股权组成,作为一个标的整体转让。
2、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转让方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合计为人民币1177000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8100000元,借款利息为3670000元。具体详见转让方提供的《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对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明细和相关约定》。
3、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完成公司存续分立,分立后公司名称为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标的企业)、辽阳市文圣区凯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新成立)。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股东会并出具决议,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二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股权转让成交的,受让方应承诺保证标的公司继续履行该连带责任。
4、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重康评报字(2026)第92-2号《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1幢3007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陆航峰
成立日期
2017-12-14
注册资本
5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2AYQ006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经济类型
私营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堆沟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耿树苗
成立日期
2016-01-28
注册资本
2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24MA1MEYMJ3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私营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人民币2730000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重康评报字(2026)第92-2号《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重康评报字(2026)第92-2号《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交易价款、标的债权款。《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应支付剩余股权交易价款和标的债权款(股权交易价款和标的债权款扣减履约保证金等额部分)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股权交易价款和标的债权款的一部分(具体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资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5)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股东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构建法人治理结构。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受让本次股权的同时受让转让方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受让方须承诺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债权款(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转让方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合计为人民币1177000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人民币81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3670000元,具体详见转让方提供的《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对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明细和相关约定》。转让方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若发生新增借款的,产生的新增债权本金和利息按实计算。受让方在支付上述债权款时,所付金额优先支付利息。4、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
(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交易价款且转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书面通知杭交所,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股权转让生效日:《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生效日。
(4)股权转让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5)股权转让交割日: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
(6)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公司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承担。5、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根据天汇隆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章程显示,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50万元,实际出资为3950万元,尚有2000万元未实缴。其中,转让方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570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60%,其中首期认缴出资2370万元已实缴到位,余额缴付期限为2031年4月30日;转让方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380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40%,其中首期认缴出资1580万元已实缴到位,余额缴付期限为2031年4月30日。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股权对应的转让方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应保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因此而向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债权人承担的出资补充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向转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7、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8、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包含以下至少其中一项:工业污染固废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环保建设工程施工。【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包含以下至少其中一项:工业污染固废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环保建设工程施工】;3、意向受让方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00万人民币【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载明的净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4、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记录】。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股权交易价款、标的债权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应支付的剩余股权交易价款和标的债权款(股权交易价款和标的债权款扣减履约保证金等额部分)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股权交易价款和标的债权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本人签字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意向受让方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盖章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意向受让方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盖章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