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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工告字(2026年)55号-工CJ(2026)07号出让公

项目详情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1宗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失信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活动在互联网上进行,即竞买人须通过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意向竞买人可于2026年7月7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武汉土地市场网查询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五、意向竞买人可自2026年7月27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照网上交易系统的操作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6年8月5日17时整。
竞买申请人按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权限。本次竞买活动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竞买。
六、本次工业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宗地块挂牌起始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9时整,挂牌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6日9时30分。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限时5分钟在线询问,有竞买人在此规定时限内表示愿意参与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人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详见《数字证书申购指南》。
办理机构: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办理地址: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湖北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咨询电话:027-65770471、400-676-7799
八、竞买人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须详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指南》。
查询网址:
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cr.whtdsc.com 
武汉土地市场网 http://www.whtdsc.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咨询电话:027-85998530
联系地址: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A号楼832室(武汉长江新区汉口北大道208号)
九、本次网上挂牌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网上挂牌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7日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出让最高价(万元)
原土地使用人
“标准地”出让
控制性指标
其他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3
X

工CJ(2026)07号
龙游街以东、岷山路以南、胜美大街以西、惟信路以北(最终路名以审批为准)
8722.42
工业用地
不小于1.5
不小于40%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50年
网上挂牌
390
390
/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长江新区分中心
投资强度:
不低于300万元/亩;
亩均税收:
不低于25万元/年;
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5。
能耗标准:1.根据项目落地具体产业分类,项目的单位产能耗可参考《武汉产业能效指南(2025年版)》。2.严格按照《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项目,涉及国际秘密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行业目录执行)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发改部门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煤炭消费量10000吨以下的项目,除依规可不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外,其节能审查由发改部门上级单位实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1.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优先执行污水行业排放标准;若缺乏行业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2.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3.新增水体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均纳入总量替代工作范围,实行重点污染物等量替代。4.单元内燃气锅炉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武汉市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提标改造要求,即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5、40、50mg/m3;生物质锅炉按吨位划分,全市范围内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2蒸吨以上、65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限定值1要求,即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20、40、150mg/m3;65蒸吨以上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即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0、35、50mg/m3。
安全生产管控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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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挂牌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