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兴城市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品集中处置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葫芦岛 发布时间:2026-07-07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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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城市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品集中处置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金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07 | 项目概况 兴城市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品集中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481-00356 项目名称:兴城市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品集中处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购置理由:依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费物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健康,保护环境,对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1、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处置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资质。 3、处置企业派专车、专人收集和运输医疗废物,每日收集一次,保证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48小时。 4、处置企业接受卫生部门及环保部门的监督,及时报送医疗废物转移单和统计表。 5、2026年医用垃圾处理价格每年50万元,拟招标3年,一年一签合同。 6、因政府性原因或者政策调整原因,合同无法按原合同履行,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内容,如协商不成,医院有权利终止合同。 7、医疗废物交接后,全程由乙方负责,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7日17时30分至2026年07月15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7楼) 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兴城市人民医院 地 址: 兴城市兴海南街73号 联系方式:0429-5133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1号金融中心A座24层05单元 联系方式:15940530234 邮箱地址:liaoningjinyue@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5000800001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黄金 电 话:1594053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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