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工程总承包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以及工程业绩等。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以及工程业绩等。 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 中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如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5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5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2 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 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每0.5%为一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65%、70%、75%、80%、85%),每5%为一档;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为一档);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97%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8.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 (2分)
| 对扬尘污染 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是否 符合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方案 的完善性及可实施性等进行评分。
|
注:1.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最多扣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2分。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0.5分,满分1分。 同一人员按最高职称仅计分一次,不重复加分。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 1、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2、以上人员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2.2.4(4)
| 工程业绩(2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0.5分,最多评2个业绩,满分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注; 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8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 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不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0.5分,最多评2个业绩,满分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8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 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不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
| 注:
| 同一业绩,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中,不重复计算。
|
2.2.4(5)
| 其他评分因素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技术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定标程序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人员5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
5.2.1
| 定标标准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标准: (一)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二)企业实力 202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的最具代表性的项目(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均可)。不超过10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业绩。 (三)企业信誉 2023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等,不超过10项。 奖项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2026年刚获奖的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的。 (四)项目负责人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参加答辩。 (五)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答辩好的企业优于项目负责人答辩较差的企业; (3)过往类似项目业绩多的企业优于业绩少的企业; (4)获得奖项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奖项荣誉少的企业。 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情况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推荐中标人的理由须包含依据定标标准各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比较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 定标会应当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 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 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 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 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 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