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胜利七号钻井平台)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胜利七号钻井平台)项目编号:GR2025SH1001137-2转让价格(万元):2700标的所属行业:标的所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07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7-14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彭维武 联系电话:15266082091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胡丹 联系电话:- 负责人:彭博文 联系电话:51917888-765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胜利七号钻井平台)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SH1001137-2
转让底价:2700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07
披露中
2026-07-07
公告截止
2026-07-14
标的所在地区山东省 东营市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胜利七号钻井平台)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SH1001137-2
转让底价:2700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07
披露中
2026-07-07
公告截止
2026-07-14
标的所在地区山东省 东营市
| 受托机构 |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彭维武15266082091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胡丹15801035531 |
| 项目负责人彭博文51917888-765、13716979321 |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胜利七号钻井平台) |
| 船舶 |
| 名称 | 胜利七号 | IMO编号 | 8768921 |
| 船籍港 | 东营 |
| 船长(米) | 59.95 |
| 船宽(米) | 32.3 | 型深 | 5.3 |
| 总吨 | 2103 | 船体材料 | 钢质 |
| 主机型号 | 无主机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不包含增值税,不包含交易过程中的其他税费。2.本次评估中部分机器设备无账面值,属财务账务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经确认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3.本次处置方式为公开挂牌转让,故报废设备的运杂费、拆除费等清理费用通常统一由受让方承担,在本次评估中不对其进行考虑。4.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不承诺平台法定证书的有效性。实物资产交接后所有证书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负责办理海警、海事、检疫、检验等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项目自公告之日起接受踏勘申请,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时间确定后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踏勘: |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2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详见附件2),于挂牌公示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及竞买文件(即受让确认书),并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公告中交易保证金金额)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须按公示文本签署,内容不得修改(详见附件3)。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681.00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 展示地点 | 渤海湾埕岛油田CB12A井组附近 |
| 联系人 | 刘献忠 |
| 联系电话 | 15552721586 |
| 公示附件 | 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附件2-网络竞价实施方案.pdf附件3-产权交易合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