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宁市东岭农场ZK2井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资产包组合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详情
海南省万宁市东岭农场ZK2井饮用
天然矿泉水资源资产包组合
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万宁市东岭农场ZK2井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资产包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
海南万宁市椰树长寿泉有限公司。
(二)住所
海南省万宁市国营东岭农场国道423三公里处西侧。
二、成交时间及地点
(一)成交时间
2026年6月30日。
(二)交易网址
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三、成交资源资产包基本情况
资源资产包的资产类型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整体打包组合方式供应。自然资源资产包挂牌起始价354.1万元,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数倍,保证金353万元(注:竞买保证金为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保证金)。
资源资产包位于海南省万宁市东岭农场场部30°方向约900m处,行政上隶属北大镇管辖。
(一)矿业权基本情况
表1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表2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表3ZK2井坐标信息表
(二)土地基本情况
1.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
表4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表
2.加工区用地基本情况
加工区涉及道路用地218平方米(折合0.33亩)、工业用地18473平方米(折合27.71亩),已由万宁市政府有偿从海南农垦东新农场有限公司收回。待采矿区挂牌成功后,根据竞得人实际需求确定加工区选址用地,并按规定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后供应给竞得人。
四、出让收益及缴纳时间
(一)出让收益
1464.1万元。
(二)成交价款及缴纳时间
1.采矿权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矿泉水属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
采矿权成交价4.548178万元。
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3%)。
海南省万宁市东岭农场ZK2井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采矿权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该部分将以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矿业权人缴款,矿业权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矿种目录》规定的收益率标准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该部分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
2.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为1459.551822万元,挂牌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剩余的土地出让金1106.551822万元。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各种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五、合同的签订与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时限
(一)合同签订
1.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当自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年限20年,自颁发采矿权之日起计算。竞得人不得无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取消采矿权竞得人竞得资格及扣除所有竞买保证金,并追缴挂牌出让竞得价款20%的违约金。
2.签订矿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竞得人持《采矿权出让合同》,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部分与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3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二)办理采矿权登记及采矿许可证的时限
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起12个月内,向万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向万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申请采矿许可审批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采矿权于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采矿权要开采。逾期未开采或开采前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资料的,万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有权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六、公示期及反映异议的途径
(一)公示期
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20日。
(二)反映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处或监察审计处反映(以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海口市美贤路9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公大楼)。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3976556516、0898-65236087。
联 系 人:陈先生、欧女士。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2026年7月7日
天然矿泉水资源资产包组合
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万宁市东岭农场ZK2井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资产包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
海南万宁市椰树长寿泉有限公司。
(二)住所
海南省万宁市国营东岭农场国道423三公里处西侧。
二、成交时间及地点
(一)成交时间
2026年6月30日。
(二)交易网址
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三、成交资源资产包基本情况
资源资产包的资产类型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整体打包组合方式供应。自然资源资产包挂牌起始价354.1万元,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数倍,保证金353万元(注:竞买保证金为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保证金)。
资源资产包位于海南省万宁市东岭农场场部30°方向约900m处,行政上隶属北大镇管辖。
(一)矿业权基本情况
表1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 矿业权名称 | 矿区地址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矿种 | 储量 (万立米) | 开采规模 (立方米/天) | 出让年限(年) | 开采标高 (米) |
| 海南省万宁市东岭农场ZK2井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 | 海南省万宁市东岭农场场部30°方向约900m处,行政上隶属北大镇管辖 | 0.0333 | 矿泉水 | / | 1700 | 20 | 28.8至-375.2 |
备注: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潜水泵抽取。 | |||||||
表2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 横坐标X | 纵坐标Y | |
| 1 | 2100742.16 | 434685.33 |
| 2 | 2100600.53 | 434932.19 |
| 3 | 2100499.55 | 434874.98 |
| 4 | 2100638.93 | 434627.38 |
表3ZK2井坐标信息表
| 水井井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高程 | 井深(米) | |
| 横坐标X | 纵坐标Y | |||
| ZK2 | 2100628.31 | 434725.30 | 28.8 | 404 |
(二)土地基本情况
1.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
表4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表
| 地块编号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系数 (%)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万让2025-3-1 | 9797 | 采矿用地 | 30 | / | / | / | / |
备注:1.具体四至坐标详见《万让2025-3-1号地块勘测定界图》,具体详见《挂牌出让手册》;2.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 | |||||||
加工区涉及道路用地218平方米(折合0.33亩)、工业用地18473平方米(折合27.71亩),已由万宁市政府有偿从海南农垦东新农场有限公司收回。待采矿区挂牌成功后,根据竞得人实际需求确定加工区选址用地,并按规定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后供应给竞得人。
四、出让收益及缴纳时间
(一)出让收益
1464.1万元。
(二)成交价款及缴纳时间
1.采矿权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矿泉水属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
采矿权成交价4.548178万元。
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3%)。
海南省万宁市东岭农场ZK2井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采矿权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该部分将以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矿业权人缴款,矿业权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矿种目录》规定的收益率标准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该部分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
2.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为1459.551822万元,挂牌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剩余的土地出让金1106.551822万元。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各种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五、合同的签订与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时限
(一)合同签订
1.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当自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年限20年,自颁发采矿权之日起计算。竞得人不得无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取消采矿权竞得人竞得资格及扣除所有竞买保证金,并追缴挂牌出让竞得价款20%的违约金。
2.签订矿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竞得人持《采矿权出让合同》,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部分与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3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二)办理采矿权登记及采矿许可证的时限
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起12个月内,向万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向万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申请采矿许可审批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采矿权于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采矿权要开采。逾期未开采或开采前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资料的,万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有权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六、公示期及反映异议的途径
(一)公示期
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20日。
(二)反映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处或监察审计处反映(以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海口市美贤路9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公大楼)。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3976556516、0898-65236087。
联 系 人:陈先生、欧女士。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