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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南沙区大岗镇东流村项目1、2、3、4-3、5及6-1地块围蔽工程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及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南沙区大岗镇东流村项目1、2、3、4-3、5及6-1地块围蔽工程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7日00:00至2026年7月10日00:00),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1
广东构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
2
广州华鼎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
3
广东友盛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
4
广东豪龙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附件:1.资格审查报告(隐去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南沙东流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3629150
 
 
招标人名称:广州南沙东流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7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沙区大岗镇东流村项目1、2、3、4-3、5及6-1地块围蔽工程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7日00:00至2026年7月10日00:00),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构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华鼎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豪龙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1092549.71
1124405.56
1096573.84
综合得分
92.84
62.03
46.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附件:1.评标报告(隐去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南沙东流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020-83629150
 
招标人名称:广州南沙东流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7日
 
 
相关附件
评标报告及资审报告(隐去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pdf
1.资格后审公示(围蔽工程).pdf
2.中标候选人公示(围蔽工程).pdf


相关公告:
南沙区大岗镇东流村项目1、2、3、4-3、5及6-1地块围蔽工程招标公告202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