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各单位商品混凝土(框架)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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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乌海能源各单位商品混凝土(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各单位商品混凝土(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457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457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郁婷 电话:0951-6970947
邮箱:1209747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各单位商品混凝土(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457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4572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内蒙古卓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乌海市蒙原商砼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919.000000 | 3234.63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按矿方要求分期分批供货,订单下达后60内到货 | 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按矿方要求分期分批供货,订单下达后60内到货。 | ||
| 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D315124480、2030年07月24日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D315122776、2030年05月09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
| 业绩 |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项目、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12月07日 | 1、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物资框架、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27日 2、乌海市公共文化中心项目、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7月27日 3、乌海抽水蓄能电站排洪洞洞工程商品混凝土、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2023年4月13 4、乌海市第一中学新校区、中交一公局集团乌海一中项目部、2022年7月4日 5、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x60万吨BD0及年产2X100万吨 PBATPBS、PBT、PTMEG 绿色环保循环产业一期项目、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3月17日 6、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乌海抽水蓄能电站Y1、Y4、Y5号道路工程、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乌海抽水蓄能电站Y1、Y4、Y5号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2023年3月21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404572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郁婷 电话:0951-6970947
邮箱:1209747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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