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灵武新能源一期200万千瓦光伏运维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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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宁夏电力灵武新能源一期200万千瓦光伏运维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灵武新能源一期200万千瓦光伏运维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441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441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金颖 电话:0951-6970520
邮箱:1501393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灵武新能源一期200万千瓦光伏运维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441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4416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100.000000 | 1171.575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1年。具体入场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书为准(一期南区100万千瓦光伏运维服务计划自2026年7月22日至2027年7月21日;一期北区100万千瓦光伏运维服务计划自2026年11月16日至2027年11月15日) | 1年。具体入场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书为准(一期南区100万千瓦光伏运维服务计划自2026年7月22日至2027年7月21日;一期北区100万千瓦光伏运维服务计划自2026年11月16日至2027年11月15日)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3-1-00672-2016、2028年01月25日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4-2-01475-2018、2030年04月03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宋佳佳 | 张德涛 | ||
| 业绩 | 1、大同新荣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6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运维总承包、大同市新荣区瑞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2、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运行维护检修服务、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6月 | 1、220kV中广核和田洛浦县100万千瓦光储项目委托运维服务、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 2、华电库车550MW光伏电站运维服务、华电库车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7月16日 3、2024 年-2027 年光伏电站委托运行维护框架采购、罗甸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9月5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404416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金颖 电话:0951-6970520
邮箱:1501393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