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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安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三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名称: 武安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三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武安市行政审批局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武审批招标核字[2025]41号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所属地区: 邯郸市-武安市
招标内容:

武安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三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安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三标段已由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武审投批复[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及上级支持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武安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三标段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904.78万元,建设规模:西苑区域排水设施改造。建设地点:武安市城区内。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合同约定的工作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预算编制等其他服务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216.62万元。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2.4质量标准:勘察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合格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设计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工程总承包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设计类业绩期限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业绩期限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公司名称。)
(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6)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勘察负责人须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8)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9)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10)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设计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工程总承包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监理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设计类业绩期限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监理类业绩期限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拟派项目经理名称。)(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1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07 09:00至2026-07-14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7-2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明标)、技术部分(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310-315050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0-5639192
电子邮箱:wasjgc@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安市中兴西路669号 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3.804室
邮编: 056300
邮编: 056000

联系人:
柳清
项目负责人: 张鑫
电话: 0310-5636055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0-31505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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