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科创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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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科创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1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科创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2026AFAGZ50653/JG2026-14-0867)答疑澄清如下:
1.资格审查没有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但是备注要求(“四库一平台”)业绩,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了,没有要求必须是(“四库一平台”)业绩,我公司项目经理业绩不是(“四库一平台”)业绩,但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各项手续齐全,请问是否予以认可,给予加分?
回复: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已明确备注“业绩证明资料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该项目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为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6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我公司项目经理业绩合同中没有明确体现单体面积,可以提供业主证明,请问是否予以认可,给予加分?
回复:不予认可。
3.因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山东省建筑业协会自2024年后暂停对泰山杯的评审,请问1、我单位承建的公共建筑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要求(“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是华东六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之一,由华东六省一市建筑(行)业协会联合评选,代表区域工程建设的标杆水平。);2、我单位承建的境外工程在国内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要求。
3、请问我单位承建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质量评价工程(公共建筑)”是否认可。
回复: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3)不予认可。
4.我司因公司所在省份关于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工作要求相对滞后,造成我司部分业绩未录入四库一平台。若我司提供的业绩材料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的相关要求,具有中标通知书、中标网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能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
5.本项目清单执行动态调整(第2期),暂列金计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故,投标函报价下浮率一览表中的含税暂列金金额是否应改为“3275395.50”?
回复:表中“最高投标限价中含税暂列金金额(元)”列金额均修改为“3275395.50”。
6.招标资料中未见招标控制价明细,请提供。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已发布清单,不再补充控制价明细。
7.招标文件第281页《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混凝土的计量单位“m3”与招标资料提供的《可调整价差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m3”书写方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还是二者皆可?
回复:本处表达意思为“立方米”,二者皆可。
8.关于业绩要求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请问我公司提供的'公寓楼'属于公共建筑工程范畴吗?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公共建筑的定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特别提示”。
9.我公司业绩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单体面积。为证明项目单体面积达到1.6万平方,我公司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之外,在项目竣工档案之中查询到以下资料,可以体现项目单体面积。请问提供以下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若认可,是需提供一项还是均需提供?监理单位盖章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方案》。
回复:不予认可。
10.为了更好的营商环境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更好的风控能力,支持本土企业把产值以及税收留在本地,本项目是否能改成允许联合投标,望给予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针对于招标文件P62页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请问我公司项目经理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2.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我公司项目经理业绩施工合同内写明新建地下1层地上5层的综合楼1栋,但是竣工报告地上和地下建筑物分开验收,地下和地上总面积符合评审要求,请问此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本项目“单体建筑面积”系指某单体的地上面积加上属于此单体范围内的地下室面积之和。
13.我公司承建的公园项目获得了省优质工程奖,公园是向公众开放、提供休闲游憩服务的公共设施,符合“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场所”这一公共建筑定义,在工程招投标及业绩认定中,公园项目被认定为公共建筑(公建)业绩。请问我公司承建的公园项目获得了省优质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给予加分?
回复:公共建筑的定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特别提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4.我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建的办公楼获得了国家优质工程奖,但是该奖项评奖时的获奖证书写的是参建,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给予加分?
回复:该荣誉应为所承建项目整体工程获得,故非整体工程、参建项目获得的奖项荣誉均不予认可。
15.我公司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否予以认可,给予加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我公司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奖项隶属于广东省,因2024年5月由于“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自2024年5月起暂停评选,另附件。我公司获得等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优良等级”。请问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7.资料文件包里未见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请提供。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已发布清单,不再补充控制价明细。
18.资料文件包里投标函附录中下浮率显示为0.88~1.12A区间,是否每个单位工程都要满足该条件?
回复:按《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中“分项名称”的各项进行填写。
19.该项目能否提供最高投标限价软件版文件?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已发布清单,不再补充控制价明细。
20.请问我单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且该项目所有施工任务全部由我单位承担,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企业资格、企业详细评审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1.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某学校新建宿舍楼业绩,四库一平台对该项目的“工程用途”一栏定义为“公共建筑”,请问是否符合本次招标文件对于公共建筑定义的要求。
回复:公共建筑的定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特别提示”。
2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中“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发生过变更。在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栏显示有两个项目经理(变更前与变更后),在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栏显示的是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我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资料中均能够反映出拟派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3.本项目建设地点澄清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内基地北临杭埠河大道,西为独秀园路,东依三公山路,南临杏林路。
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9号
邮 编:230091
联 系 人:付工
电 话: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邮 编:230091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思棋,魏杨鸿伟
电 话:0551-66061206,0551-66061208
2026年7月6日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科创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2026AFAGZ50653/JG2026-14-0867)答疑澄清如下:
1.资格审查没有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但是备注要求(“四库一平台”)业绩,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了,没有要求必须是(“四库一平台”)业绩,我公司项目经理业绩不是(“四库一平台”)业绩,但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各项手续齐全,请问是否予以认可,给予加分?
回复: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已明确备注“业绩证明资料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该项目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为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6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我公司项目经理业绩合同中没有明确体现单体面积,可以提供业主证明,请问是否予以认可,给予加分?
回复:不予认可。
3.因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山东省建筑业协会自2024年后暂停对泰山杯的评审,请问1、我单位承建的公共建筑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要求(“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是华东六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之一,由华东六省一市建筑(行)业协会联合评选,代表区域工程建设的标杆水平。);2、我单位承建的境外工程在国内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要求。
3、请问我单位承建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质量评价工程(公共建筑)”是否认可。
回复: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3)不予认可。
4.我司因公司所在省份关于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工作要求相对滞后,造成我司部分业绩未录入四库一平台。若我司提供的业绩材料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的相关要求,具有中标通知书、中标网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能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
5.本项目清单执行动态调整(第2期),暂列金计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故,投标函报价下浮率一览表中的含税暂列金金额是否应改为“3275395.50”?
回复:表中“最高投标限价中含税暂列金金额(元)”列金额均修改为“3275395.50”。
6.招标资料中未见招标控制价明细,请提供。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已发布清单,不再补充控制价明细。
7.招标文件第281页《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混凝土的计量单位“m3”与招标资料提供的《可调整价差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m3”书写方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还是二者皆可?
回复:本处表达意思为“立方米”,二者皆可。
8.关于业绩要求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请问我公司提供的'公寓楼'属于公共建筑工程范畴吗?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公共建筑的定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特别提示”。
9.我公司业绩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单体面积。为证明项目单体面积达到1.6万平方,我公司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之外,在项目竣工档案之中查询到以下资料,可以体现项目单体面积。请问提供以下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若认可,是需提供一项还是均需提供?监理单位盖章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方案》。
回复:不予认可。
10.为了更好的营商环境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更好的风控能力,支持本土企业把产值以及税收留在本地,本项目是否能改成允许联合投标,望给予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针对于招标文件P62页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请问我公司项目经理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2.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我公司项目经理业绩施工合同内写明新建地下1层地上5层的综合楼1栋,但是竣工报告地上和地下建筑物分开验收,地下和地上总面积符合评审要求,请问此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本项目“单体建筑面积”系指某单体的地上面积加上属于此单体范围内的地下室面积之和。
13.我公司承建的公园项目获得了省优质工程奖,公园是向公众开放、提供休闲游憩服务的公共设施,符合“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场所”这一公共建筑定义,在工程招投标及业绩认定中,公园项目被认定为公共建筑(公建)业绩。请问我公司承建的公园项目获得了省优质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给予加分?
回复:公共建筑的定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特别提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4.我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建的办公楼获得了国家优质工程奖,但是该奖项评奖时的获奖证书写的是参建,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给予加分?
回复:该荣誉应为所承建项目整体工程获得,故非整体工程、参建项目获得的奖项荣誉均不予认可。
15.我公司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否予以认可,给予加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我公司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奖项隶属于广东省,因2024年5月由于“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自2024年5月起暂停评选,另附件。我公司获得等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优良等级”。请问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7.资料文件包里未见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请提供。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已发布清单,不再补充控制价明细。
18.资料文件包里投标函附录中下浮率显示为0.88~1.12A区间,是否每个单位工程都要满足该条件?
回复:按《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中“分项名称”的各项进行填写。
19.该项目能否提供最高投标限价软件版文件?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已发布清单,不再补充控制价明细。
20.请问我单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且该项目所有施工任务全部由我单位承担,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企业资格、企业详细评审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1.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某学校新建宿舍楼业绩,四库一平台对该项目的“工程用途”一栏定义为“公共建筑”,请问是否符合本次招标文件对于公共建筑定义的要求。
回复:公共建筑的定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特别提示”。
2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中“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发生过变更。在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栏显示有两个项目经理(变更前与变更后),在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栏显示的是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我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资料中均能够反映出拟派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3.本项目建设地点澄清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内基地北临杭埠河大道,西为独秀园路,东依三公山路,南临杏林路。
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9号
邮 编:230091
联 系 人:付工
电 话: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邮 编:230091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思棋,魏杨鸿伟
电 话:0551-66061206,0551-66061208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