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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清旷街智造谷园区3幢1层部分房屋3年租赁权

项目详情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清旷街智造谷园区3幢1层部分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7-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7-13
出租底价
11169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宣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5085367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清旷街智造谷园区3幢1层部分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清旷街422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20059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07875.77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商业、办公等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编号为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20059号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智奥圣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办公等,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
2、根据《滨江区27个社区整村拆迁奖励指标地块开发项目新生社区开发建设协议》、杭州高新智造谷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杭州高新智造谷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将租赁房屋出租给出租方,且同意出租方转租、分租,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3、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清旷街智造谷园区3幢1层部分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面积约102.00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11690元/年
出租面积(㎡)
102.00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1个月(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房屋租金每年上涨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计。该保证金不能冲抵承租方租金、物业服务费,仅作为承租方履行本项目租赁合同的义务担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咖啡店(知名品牌,浙江地区连锁门店数量≥20家)。承租方承租后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开放具身智能消费应用场景。本次招租标的不得经营有明火的重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噪声或环境污染严重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城管等部门不准经营的项目;不得破坏房屋外立面结构及室内结构,不得有违法违规的经营业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禁止、限制或需经审批的项目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的业态须报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经营。若承租方违背以上约定,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改正,直至符合要求为止。若承租方拒不改正的,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押金,直至解除租赁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所在地块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办公等,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出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意向承租方的拟经营业态须符合本项目定位及招租业态要求,否则需按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竞得本招租标的的租赁权后,如出租方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需将本招租标的全部或部分划转(或转让)、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承租方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须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移交手续,并腾退需移交部分的房屋等物业,腾退的房屋等物业的预收租金(腾退之日为租金截止日)自腾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不计息退回,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征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7)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开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正常营业,营业时间应当向出租方报备。若出租方或物业公司对承租方所在区域统一要求暂定或停止或调整时间营业的,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
(8)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在未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分租。确需局部分租的,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董事会过会后,由出租方书面回复后方可实施。
(9)在租赁期内,若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责令清退,并要求承租方无条件支付全部拖欠款项及延期支付款项产生的违约金,同时还须按照当年(租赁年度)租期三个月的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10)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房屋交付: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房屋交接确认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算起租日。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赁期限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向杭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2%计取;
(2)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1.5%计取。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1396818659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