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X1Z2607839 | 项目名称 | 【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宝芝园)】项目房屋租赁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7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7月20日 15时00分00秒 |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G4(京港澳高速)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 |
| 面积/数量 | 1.00个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出租期 | 36月( 3 年(合同采用 '招一管三' 模式,一年一签,年度履约达标可续签)) | 响应有效期 | 3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20,000元/月(月租金: 20000 元/月或每月税前营业额*提成比例( 12 %)两者取高)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轻餐饮业态(冰淇凌)) |
| 履约条件 | (一)基本要求: (二)承租方应按招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方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经招租方相关部门审批。 (三)承租方需自行配套设置相应的 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附属设施需确保安全且外观新颖,与公园环境景观相协调,相关配套方案需经招租方审核认可。 (四)承租方不得经营造成场地环境污染或者伤害游客人身的商品,或有污染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五)公益文化活动要求:每年在园区开展不少于 6 场次的品牌营销活动/公益活动。 (六)履约要求: 1、风险提示:服务期限内,招租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自主决定在公园内新增投放同类经营服务项目及多经点位的投放,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其中可能存在的经营亏损风险。 2、承租方承担水电接驳及运营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 3、承租方应在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因政府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租赁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爆炸、台风、罢工、国家或政府机关征用、征收、征购、没收或收归国有,或发生任何双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对方或对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的损失。 5、负面清单: 本项目定位为配套设施,须对项目的承租管理活动做出必要的限制。禁止承租方进行以下任意一类的经营活动: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存在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的。 (3)违法、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 (4)开展大规模集会的。 (5)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6)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7)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8)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 (9)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 (10)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 (11)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 (12)无证照经营的餐饮经营活动。 (1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销售。 (1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经营活动。 (15)禁止设立私人会所,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 (16)政府方因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需要限制引入的其他经营活动。 (17)不符合公园功能定位的其他经营活动。 (18)不符合场地相关管理要求的。 (19)危险的、污染环境的、消极的。 (20)使用明火的。 (21)对承租效果或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 (22)开展有可能引起公众批评反对,难以消除不良影响的。 (23)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6、承租方须对院落空间保持常态化开放,除吧台区、仓储区和配餐区游客不可进入外,经营空间的其他消费场景无消费情况下仍完全开放,不允许设立私人会所或区域,只对少数人开放。 7、活动计划和确认 承租方应当配合招租方的活动计划和活动主题,经营性活动开展前,应向招租方报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开展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活动计划有变动的,须及时再次报备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可分租、转租。 | ||
| 其他补充说明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7月6日17时00分00秒(10个工作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7月20日15时00分00秒 踏勘时间:意向承租人自行踏勘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5时00分00秒 开标时间:2026年7月20日15时00分00秒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保证金额度为中标金额租金的2倍 | 物业管理费 | 据实结算 |
| 水费 | 据实结算 | 电费 | 据实结算 |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招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本项目仅支持线下报名,请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满足资格条件并相对应提交相关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续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公章); 2、承租方财务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证明文件); 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承租方应拥有深圳市内公园在营项目至少1家,且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合同关键页,格式可自拟(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竞租才提交);(加盖公章); 7、《承诺书》(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今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不存在竞租人交叉任职、竞租人相互串通报价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加盖公章)) 8、承租方须购买至少包含公众责任险的两种以上商业保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9、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的物业用途符合经营业态限定,在承租期间不变更经营业态(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企业或其他组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续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公章); 2.承租方财务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证明文件); 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承租方应拥有深圳市内公园在营项目至少1家,且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合同关键页,格式可自拟(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竞租才提交);(加盖公章); 7、《承诺书》(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今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不存在竞租人交叉任职、竞租人相互串通报价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加盖公章)) 8、承租方须购买至少包含公众责任险的两种以上商业保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9、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的物业用途符合经营业态限定,在承租期间不变更经营业态(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以上竞价人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7月20日 15时00分00秒 | ||
| 金额 | 40000 | ||
| 收款信息 | 收款单位: 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光明分行 银行账号: 755970834810005 转账 备注: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宝芝园招租项目公开招租;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7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 ||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业务咨询人员1 | 林工 |
| 业务咨询电话1 | 19926856066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建安山海中心4楼 |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招租物业的计租面积为:建筑面积+绿地面积+外摆面积之和;建筑面积为建筑物室内面积之和,绿地面积为草坪、园路、假山、绿地、水池等招租范围面积之和,外摆面积为招租方指定框选招租范围面积(详见踏勘答疑或租赁区域平面图,以招租方实际出租情况为准)。 2.承租方经营使用范围控制在物业计租面积范围内,不允许超出物业计租面积范围外经营;承租方超出经营范围(物业的计租面积)或经营使用部分(招租底价计算面积)进行经营的,承租方须向招标方提前报备协商,针对超出范围重新计取租金,未经招租方审批同意擅自使用,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 3.招租底价按“月总租金”模式计算总租金,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5.请竞价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6.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出租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7.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本项目合同期限 3 年,本合同采用“招一管 三 ”,须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末,根据承租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未达到招租方要求的服务标准,招租方可不予续签。 9.租金支付方式:每月缴纳(按合同约定为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10.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招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1.招租方根据本招租文件选定承租方后,由招租方分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