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 公告发布日期 |
|---|
| 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2026年07月06日 |
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服务询比采购公告发布时间: 2026-07-06 17:25项目编号:JHGS-GJJSCG-2026-009
1.采购条件
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服务项目的采购人为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决定对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所有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均可参加报价。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治合规体系建设,提升集团在有色金属采选冶、深加工、产业投资等各业务领域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集团拟选聘一家具备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集团及下属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合同及规章制度审改、纠纷应对、法律培训等全方位法律服务。
2.2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为集团公司在有色金属采选冶、深加工、产业投资等各业务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资委对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管理规定出发,论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咨询意见。全年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包括咨询意见)至少10份。
2.2.2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集团公司提出的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问题咨询,并按要求提出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2.3草拟、修改、审查集团公司即将签署的重要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2.4为集团公司对外出具律师函或以法律顾问名义作出授权声明。全年出具律师函至少20份。
2.2.5协助集团公司起草、审查并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
2.2.6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出席其内部会议并参与讨论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问题,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为其内部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2.2.7受集团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与其有关的法律文件。
2.2.8应集团公司的要求,就其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出具法律律师意见书,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2.2.9对集团公司委托法律事务中的疑难法律问题,召集该领域的法学专家进行专家论证,并提供专家论证书面意见(所必须的专家劳务费和差旅费由集团公司或其下属单位另行支付)。
2.2.10应集团公司要求,就其有关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律师见证。
2.2.11应集团公司要求,讲授法律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方法,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进行法律业务指导与培训;服务期内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项法律培训(全年不少于 4 次),内容结合矿产资源、安全环保等业务合法合规风险,可线上或线下开展。
2.2.12应集团公司要求,参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与第三方的业务谈判。
2.2.13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其内部制度文件。
2.2.14为集团公司提供项目收购、对外重大项目投资、公司重组、公司并购、企事业单位改制等法律事务中的某一环节或者处理某一环节中的一些合同、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进度要求:报价人应在采购人每次提出需求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法律意见书或其他服务成果初稿,采购人修改意见反馈后的5日内,报价人提交法律意见书或其他服务成果正式稿。
2.5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2.6最高限价:10万元(含税)。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团队中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专职律师不少于3人,且每名律师执业年限均为 5 年(含)以上;其中团队负责人至少1人,负责人执业年限须为 10 年(含)以上。
注:
(1)执业年限以获得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资格证)标明的执业起始时间为准(如因换证、异地调动等原因当前生效的律师执业证无法体现已执业年限的,请提供过往律师执业证明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自述证明);
(2)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3信誉要求:
3.3.1报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3.2报价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3.3报价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4报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移除。
3.3.5报价人自2023年6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止,律所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司法部门行政处罚、未被律师协会处分;不存在任何阻碍关键金属集团采购常年法律顾问的情形。(提交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
3.4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报价、评审。
4.2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于2026年7月6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使用账号及密码登录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http://gxjh.zcjb.com.cn)下载电子询比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完成注册),逾期将无法办理询比采购文件等资料下载。
具体操作:点击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xjh.zcjb.com.cn)主页,第一步【招标执行】-【我要参与】-【立即参与】(参与多标段的需要选择相应标段);第二步【招标执行】-【我的项目】-【购买文件】-【付款】;第三步【招标执行】-【我的项目】-【文件下载】。(如有平台操作相关疑问,咨询电话:400-019-2166转7)。
4.3询比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
4.4编制报价文件无需使用CA。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在电子交易平台首页【常用工具】中下载。)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并生成“etnd”结尾的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逾期未完成递交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收。因报价人原因导致电子报价文件无法正常识别的,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3报价人递交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须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标段),费用在线支付,售后不退。支付完成可在线自助开票。具体操作: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采购执行】-【订单开票】。
5.4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报价人须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下发开始解密指令后,报价人须使用密码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视为撤销报价文件。
5.5本询比采购项目报价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无需现场开标,无需缴费办理电子CA。
5.6报价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可在交易平台“常用工具”下载观看https://gxjh.zcjb.com.cn/cms/gxjh/webfile/zdgxjh=tool/index.html。
6.质疑与投诉
报价人若对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或询比采购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书面的真实举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xjh.zcjb.com.cn)和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gxygcg.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28楼
联系人:韦工
电话:1996813419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9楼916室
联系人:黄名育、陈晓维
电话:0771-5585390转810
邮箱:gxjhyu@163.com
9.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名称: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28楼
电话:0771-4131118
电子邮箱:gjjsbgs2026@163.com
采购人: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