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雨伞丘区块群众活动空间建设工程[A3300000090002488001001]
项目详情
<span >澄清修改信息</span>
| 项目名称: |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雨伞丘区块群众活动空间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2411-330329-04-01-592852 |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名称:温州创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人防大楼4楼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文祥大道588号宏飞商务楼3号楼四楼(泰顺县图书馆对面) | ||||
| 联系人:蓝先生 | 联系人:毛露露 | ||||
| 电话:0577-59280626 | 电话:15058765606 | ||||
| 标段(包)名称: |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雨伞丘区块群众活动空间建设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248800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一、招标公告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条件原为“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雨伞丘区块群众活动空间建设工程已经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雨伞丘区块群众活动空间建设工程,泰发改审字〔2025〕110 号批准建设”,修改为“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雨伞丘区块群众活动空间建设工程已经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雨伞丘区块群众活动空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泰发改审字〔2025〕110 号批准建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第3.11、3.16条,时间原为“2023年07月21日”,现均调整为“2023年7月22日”; (三)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原为“2026年07月01日~2026年07月21日”,现修改为“2026年07月01日~2026年07月22日”;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作如下修改: (一)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原为“1.提出时间: 投标人如需澄清招标文件,应于开标截止10日前提出”,现修改为“1.提出时间: 投标人如需澄清招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10日前提出”; (二)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最后新增内容“(本内容仅供招标人编制文件参考,本条目录不代表全部应交材料清单:所列材料未必均需提供,未列明材料也可能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提交要求以招标文件完整条文为准,投标人不得仅以此目录作为资料取舍依据)”; (三)10.5 陈述和答辩修改为“1.陈述和答辩人: (1)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评审及商务标评审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参加答辩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且须携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证书、证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商务标评审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发出通知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携带有效执业资格证书或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证书、证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2)陈述和答辩人经核验后按按抽签的先后顺序依次入场进行答辩,由代理机构依次带领答辩人员进入指定地点进行答辩。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自评委提问起计算); (4)答辩结束后,答辩人员立即离开评标现场。4.陈述和答辩地点: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陈述和答辩问题:阐述本项目周边资源环境,如何利用该资源环境做好项目建设,并如何带动项目所在地经济等方面的发展。□6.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四)10.6特别说明20.其他 新增内容“③入围定标的中标候选人中有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导致有效中标候选人减少。当有效中标候选人≥2名时,有效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流程,定标会于公示期结束后3天内(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当有效中标候选人小于2名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环节排序增补其他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也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推荐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使其满足有效中标候选人至少3名,并重新公示,定标会于公示期结束后3天内(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当增补后中标候选人无法满足有效中标候选人至少3名的情况下,重新招标;④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七份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作如下修改:删除 七、综合评审 (四)投标人陈述和答辩中的“ (3)参加答辩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且携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证书、证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4)陈述和答辩问题:阐述本项目周边资源环境,如何利用该资源环境做好项目建设,并如何带动项目所在地经济等方面的发展。”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请致电温州创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5058765606 | ||||
| 行政监督机构: | 泰顺县住建局 | 电话: | 0577-67568923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7-06 16:5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