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
Z1303252600342301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 标包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元) (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 |
|---|---|---|---|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1包 | 河北环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开元大楼1803房间 | 560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综合评分法
| 标包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评审总得分 |
|---|---|---|---|---|---|---|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1包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 | 按要求完成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所含全部内容 | 按要求完成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按要求完成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报告审批完 成;报告编制周期:90个工作日 | 92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永战、杨春枝、范楚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元):798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效率,请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本级)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 369 号
联系方式:范楚林 0335-8019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峰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街道海滨路 69 号 08 幢 510 室
联系方式:罗浩 0335-8900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浩
电话:0335-8900886
十、附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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