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10000D033010012323北京市延庆区刘斌堡乡小吉祥村1套啤酒交易所(全套自助打酒系统、LED股票交易联动显示屏、配套冷库、圆形假墙及全部附属软硬件)设备出租
项目详情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323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YQ/04-0290 挂牌金额 720,2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06 截止日期 2026-07-10
基本信息
标的 - 1
权属信息
拟出让信息
挂牌及公告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所联系方式
项目编码 2026-YQ/04-0290 挂牌金额 720,2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06 截止日期 2026-07-10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延庆区刘斌堡乡小吉祥村1套啤酒交易所(全套自助打酒系统、LED 股票交易联动显示屏、配套冷库、圆形假墙及全部附属软硬件)设备出租 | ||||
| 项目编码 | 2026-YQ/04-0290 |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延庆区 / 刘斌堡乡 / 小吉祥村 / 北京市延庆区刘斌堡乡小吉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标的 - 1
| 名称 | 啤酒交易所 | 单位 | 套 |
| 型号 | 全套自助打酒系统、LED 股票交易联动显示屏、配套冷库、圆形假墙及全部附属软硬件 | 数量 | 1 |
| 拟出让用途 | 生产经营使用(需合法合规使用)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2026-07-01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2038-06-30 |
| 拟出让期限(年) | 12年 | 出让方式描述 |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7-06 | 截止日期 | 2026-07-10 |
| 挂牌总金额(元) | 720,2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1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720,2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金标准为每年固定租金60,000元,第10年后年租金递增100元,12年租金共计720200元。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以转账方式支付,年付,每年6月底前支付下年全年租金,首年租金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租金由小吉祥村、山东沟村平均分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需为北京市延庆区刘斌堡乡在地注册企业。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租赁期内,受让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出让方的书面同意, 2、租赁期内,受让方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因受让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由受让方进行维修,并在维修期间同样支付设备租金。 3、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租期内出现一切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出让方无关。 4、受让方需自行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对该设备进行操作和使用。 5、租赁期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6、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硕 | 联系电话 | 18618149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