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浙江金华施光南广场西北角停车场充电桩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东耀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施光南广场西北角停车场充电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YZX2026-01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技术及服务要求
招标数量
供货期限
1
施光南广场西北角停车场充电桩项目
239.6254万元
详见招标需求。
1家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企业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二)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三)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人应于2026年07月14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室四。★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和地点
1、本次开标会议将于2026年07月14日14时30分在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室四,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1人)参加。
九、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3.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5.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十、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5、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6、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东耀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金源街505号
项目
联系人:朱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1839592572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腾马产业园A幢4楼
联系人:贾健美
联系电话:15105799130
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