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浙江关于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污泥处置(含运输)入围单位选定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污泥处置(含运输)入围单位选定采购项目的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HTY2026-ZB038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其他。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标段内容
采购需求
服务期要求

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污泥处置(含运输)入围单位选定采购项目
选定3家服务单位(有效投标人须大于等于4家,如小于4家则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一)服务范围:对服务期内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的秋滨污水处理厂、琅琊镇污水处理厂、蒋堂镇污水处理厂、曹宅镇污水处理厂、金东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水污泥进行处置(含运输)等服务。其中秋滨污水处理厂板框压滤机污泥接料速度较慢,曹宅镇污水处理厂和蒋堂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需要用铲车装车,每周装载约1-2次。总预算金额约1943万元,最高单价限价300元/吨(含运费)。
(二)质量要求: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地方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并确保污泥的处置为安全处置,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环保要求。
(三)工作内容:
1.需处置污泥量约为62585吨,以上数据仅供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参考和报价所用,服务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据实结算。
2.招标人下属单位(蒋堂镇污水处理厂和曹宅镇污水处理厂)须使用铲车装载污泥(每周约装载1-2次),入围单位需提供配套服务,费用含在入围价格内(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若中标后不能提供招标人下属单位(蒋堂镇污水处理厂和曹宅镇污水处理厂)运输及铲车服务的入围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认定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同时列入黑名单。
3.入围后任务分配办法:由招标人根据入围单位中标价格、接纳处置能力、处置规范性等综合考虑确定,任务分配优先满足处置费用(含运输)低的入围单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服务期内,入围单位如不服从招标人分配任务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满足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材料或环评批复材料中有收集或者处置污泥的相关内容;污泥处置设施已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投标单位已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于中标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备查);
2.投标人必须为“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2025年12月“浙里办APP固废一件事平台”已升级合并为“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收录的处置单位,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要求投标人污泥处置地点必须位于浙江省范围内,投标人提供环境影响报告材料或环评批复材料中的接纳污泥范围不能将招标人下属任一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排除在外。
4.其他资格条件:为满足运输招标人污泥的需要,投标人须具备污泥运输能力:具备自主运输能力的,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中标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备查);不具备自主运输能力的,须在污泥运输及处置合同签订前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相关运输协议或承诺函,运输协议原件及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于中标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备查)。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获取时间、地址:
(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2026年07月09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就同一事项一次性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二)获取时间:2026年07月07日至2026年07月13日16时。
(三)获取方式:1.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2.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四)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应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4日09:30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投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1室。
八、开标时间:2026年07月14日09:30时。
九、开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1室。
十、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10000元。
2、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3、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的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5、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一、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人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可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jhygcg.com/home)等第三方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

三、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四、联系方式(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寿女士 
联系电话:15958986860
2、代理机构名称(受理部门):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涂女士
联系电话:15906898699
传真:/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王下滩社区贤达路65号

五、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