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房改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银行代理服务采购项目(1包主办银行)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项目详情
沧州市房改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银行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1包主办银行)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附件:各地市公示专家网上公示名单
(1包主办银行)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市房改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银行代理服务采购项目(1包主办银行) |
| 项目编号:Z130900200442100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南大道2号 |
| 征询期限:2021年2月23日——2021年2月25日 |
| 意见反馈 联系人: 招标文件制作人:凌娟 电话:0317-2178231 采购单位 联系人:温双斌 电话:0317-8698625 |
| 征询意见主要内容 : 一、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投标承诺存储资金的年化收益率高于3.575%。 *2、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的资金安全及正常使用,及时支付利息,于每年12月20日计息支付当年年化收益。 *3、投标人指定市区一个支行为资金承办业务行,开立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专户;配备管理及具体业务人员。 *4、投标人所辖市区所有支行级网点开设维修资金交存窗口并配备业务人员。 *5、投标人对窗口人员进行维修资金政策、业务培训,并确保业务骨干人员的相对稳定。 *6、投标人银行业务端实现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进行联网对接,并完成测试、验收合格,合同签订7日内中标银行确保业主在每个网点能够交存维修资金;收取维修资金时,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拍照有关业务,相关资料上传到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日终网上同资金中心完成对账;保障有关票据管理、使用、传递安全。 *7、中标银行所有支行网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包括节假日),确保满足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等相关业务。 *8、采购人有权随机检查和监督中标银行维修资金交存窗口的工作及服务情况;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通知中标银行,限期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9、中标主办银行在工作中出现过错,要在24小时内及时纠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7日内仍不纠正及不履行服务条款、承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10、坐落在沧州市区分行级商业银行,须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近三年以来没有亏损记录,不良贷款率低于2.5%,需提供银监局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市区内有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能够办理对公业务其具备收取维修资金能力的金融网点,(金融管理部门的批文及各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有,须提供能够同维修管理系统联网的设备型号及照片。 *1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在招标文件增加引言部分,引言需与正文内容保持一致,其内容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要概括招标主要内容及项目方案中优势偏量。 注:以上加*的技术参数、指标为重要参数、指标,投标人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 质询事项的处理:潜在供应商认为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具体可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质疑 联系电话:0317-8698625 |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附件:各地市公示专家网上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