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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2518室房产)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2518室房产)项目编号:GR2026SH1000778-2转让价格(万元):138.3912标的所属行业:不动产标的所在地区:上海普陀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06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7-13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汤颖莹 联系电话:021-50330517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徐佳奕 联系电话:021-62657272 - 141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2518室房产)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778-2
转让底价:138.3912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06
披露中
2026-07-06
公告截止
2026-07-13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普陀区

受托机构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汤颖莹021-50330517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徐佳奕021-62657272 - 141、19921583510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2518室房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沪(2026)普字不动产权第009487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89.4
房屋总层数32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有租赁,房屋租赁合同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涉及到对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按照本项目公告要求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958号2517室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业务评审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4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本项目涉及到对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如不在公告期内进场报名并递交保证金即视为放弃优先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承租人在竞价专场对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标的资产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重大违约,转让方有权处置全部交易保证金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6.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按照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估值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估值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9.本项目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含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其他税费),本项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税款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10.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补缴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房屋租期内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通讯、网络等费用由标的资产的承租方承担; 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且租约到期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通讯、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之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自交割日起租金由受让方享有。1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估值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有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有权自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中将全部转让价款的30%作为转让方赔偿金,剩余款项无息退回给受让方。
(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约定时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同意在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缴纳等),且相应权属证书变更时载明的权利人应为受让方,不得为受让方之外的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8)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产生需受让方承担的税费等或有风险。
(9)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
(10)同意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在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且租赁合同到期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11)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41.0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展示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958号2518室
联系人黄蓓
联系电话1356459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