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级培训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铁岭 发布时间:2026-07-0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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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级培训班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亿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06 | 项目概况 铁岭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级培训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221-00060 项目名称:铁岭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级培训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铁岭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级培训班按《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5〕329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5〕382号)、《铁岭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铁县农发〔2025〕15号)及以下条款严格执行: 一、培训安排 (一)时间:2026年9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二)培训内容:根据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及年度农业主推技术,采取课堂教学、实训等形式,分产业对科技示范主体和技术指导员开展培训。重点抓好参加省市级培训以外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确保编制内基层农技人员全员参训,开展不少于5天的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结合农业生产时节,分产业对遴选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防疫员、家畜繁殖员)、选聘的村级农技员及种养大户等,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推广方式方法培训,重点提升实操能力。(计划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管理 1.培训机构须按培训对象需求结合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科学安排课程内容,聘请专家教师授课。制定的培训内容及计划需经过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 2.培训机构应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许可范围(业务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需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固定的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可提供开展培训必要的专业教师、教学设备和可供学员参观实践基地,具有独立做好课程计划、培训安排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2个月内,上报报账材料及管理档案。 3.能够在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主管部门监督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能够接受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全过程监管抽查和数据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把控不严的,及时按要求作出整改。 (二)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具体用于讲课费,包括聘请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的课时费;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教师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学员、教师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本地实习实训和异地观摩交流的租车费;教学费用,包括教材、耗材、场地、学习用品、实习用品、培训期间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观场地补偿费等。以及资料印刷、档案制作、项目验收审计等其他方面必要的支出。培训标准参照《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农委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农财〔2017〕225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528号)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 教师和学员差旅费参照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教师讲课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铁岭县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文件的讲课费标准执行。以上资金支出均需符合现行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基层农技推广培训工作无关的任何支出。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实施等条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7日08时00分至2026年07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开标室(铁岭市凡河新区澜沧江路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招标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6号 联系方式:02478833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亿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黄山路47-2号楼1号门市 联系方式:024-74960263 邮箱地址:1101786879@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亿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71004200000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申德众 电 话:1800410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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