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
项目详情
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项目名称)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已由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高管投备(2026)8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熟铭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常熟昆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国有资金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 ?代建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常熟昆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茂路以西、羿家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9429平方米,容积率1.01-1.02(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38% ,绿地率≥30%,24米<建筑最高高度≤36米,单跨最大跨度<27米,铺设雨污水管最大管径<1500mm(具体详见红线图)。
2.1.3合同估算价: 项目投资额约9484.35万元(其中红线内市政工程投资额约493.02万元),含设计费、材料设备采购费、施工费。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585 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08 月 15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08 月 30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8 年 03 月 21 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建设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为EPC总承包工程。主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如需)。
设计范围:完成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相关的设计协调及专家评审费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
(2)施工质量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质量要求: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并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2招标范围:设计、大型土石方、基坑围护、桩基、土建、钢结构、水电、防水、外墙保温、装饰、幕墙、暖通、消防、智能化、室外配套、绿化景观、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注册建筑师或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③注册建造师或④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 年 04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04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时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时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1)近2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两年),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4)其他: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3.7.1须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不允许同一资质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7.2联合体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7.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7月03日08时30分至2026年07月10日16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公告的媒介9.1。
9.2。
(重发公告原因:有效投标只有2家,且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其缺乏竞争性。)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常熟昆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常熟市昆承湖状元堤3号
联系人: 陆健
电话: 0512-52307992
传真: /
邮编: 215500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8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报价唯�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实施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1.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 | 1.设计说明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
| 2.总平面布局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
| 3.建筑功能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
| 4.建筑造型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
| 5.结构方案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
| 6.设备方案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
| 8.设计深度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
| 注: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 □方法一: |
| 说明: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1.总体概述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建筑垃圾处置措施。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页数统计以网上评标系统统计为准,每超出1页扣0.1 分。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
| 2.2.4(5) | 工程业绩(0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0分) | /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0分) | / |
| 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投标人信用 |
| 投标行为扣分 |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按苏州市住建局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
| 定标程序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 |
| 5.2.1 | 定标标准 | 1.定标因素: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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