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司法局局机关及厦门司法强戒所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350201]xmth[GK]2026003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司法局局机关及厦门司法强戒所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金名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三期溪西山尾路67号2201-2202室 | 11,153,460.00元 | 96.5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厦门金名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厦门市司法局局机关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节能改造周期:按各分签单位通知进场开工后180日历日内完成改造建设,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周期:自改造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每12个月为一个托管周期,共120个月)。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307,460.00 |
| 1-2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厦门司法强戒所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节能改造周期:按各分签单位通知进场开工后180日历日内完成改造建设,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周期:自改造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每12个月为一个托管周期,共120个月)。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846,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陈琦 、 陈周文 |
| 评审专家: | 黄福军 、 游修勋 、 柯志明 、 庄华 、 陈毅瑜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的80%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
(2)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即按照
(1)规定标准的90%计取)。
(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
(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5)投标人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
(6)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嘉禾支行,开户名: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902011002001000001851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司法局局机关及厦门司法强戒所能源费用托管项目:5.211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查,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司法局
地址: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
联系方式:0592-236728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0592-5336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黄海莹
电话:0592-5336893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9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厦门金名节能科技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资格承诺函(厦门金名节能科技有限公司).pdf
| 附件下载: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厦门金名节能科技有限公司).pdf 附件下载:合同包1:资格承诺函(厦门金名节能科技有限公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