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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工业学院数字孪生智能控制装置采购项目(四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8433号(LZIT-2025-GZ-FSCG-035).1B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兰州工业学院数字孪生智能控制装置采购项目(四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7-02,更正为:2026-07-06。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应按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0%(备注填写项目名称);
3.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指定银行设立共管账号,由甲方向乙方的共管账户支付30%货款(到货后,由乙方申请后解冻,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及安装,经甲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支付至合同金额100%。
4.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成(质保期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由乙方申请退还(不计利息)5%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4 付款方式下列条件进行:
1.乙方应按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0%(备注填写项目名称);
3.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指定银行设立共管账号,由甲方向乙方的共管账户支付30%货款(到货后,由乙方申请后解冻)。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及安装,经甲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支付至合同金额100%。
4.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成(质保期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由乙方申请退还(不计利息)5%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  7、付款条件 付款及质量保证金将按下列条件进行:
7.1乙方应按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0%(备注填写项目名称);
7.3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指定银行设立共管账号,由甲方向乙方的共管账户支付30%货款(到货后,由乙方申请后解冻,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及安装,经甲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支付至合同金额100%。
7.4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成(质保期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由乙方申请退还(不计利息)5%履约保证金。
统一更正为:
①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中标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②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个月内,提供学校指定银行或国有四大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保函金额按合同总价款的100%办理)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支付货物(服务)合同总价款的100%。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完税价),由甲方退还保函;
③完成前项工作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该质量保证金无利息退还乙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州工业学院
地址:兰州新区长江大道1942号
联系方式:0931-2861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号鸿运金茂A塔13层1304号
联系方式:15193149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马工
电话:15193149770
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9日
相关附件:
兰州工业学院数字孪生智能控制装置采购项目(四次).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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