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海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江苏 发布时间:2026-07-03
项目详情
| [0]长海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9410002000100001 | 项目名称 | 长海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E3209410002000100001001 | 标段名称 | 长海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7月16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长海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941000200010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海路道路工程已由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长海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南经发审〔2026〕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编研与城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长海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长海路(西至西环路、东至科技路)。 2.3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梁、雨污水管网、路灯、交通工程等市政综合工程,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4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5工程规模:全长约863.74米、红线宽度约24米,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建设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6工程合同估算价:约2608.95万元。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长海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工期:180日历天。 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预留份额将导致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6投标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从2026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承担过类似工程:/。 3.4.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下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南高新区本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三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R家(R值为15家,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评标基准值如果大于最高投标限价,应将最高投标限价作为评标基准值。 方法一: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预算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93%。 注:上述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招标预算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不可竞争部分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评标基准价如果大于最高投标限价,应将最高投标限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投标报价应扣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应扣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100分
| 2.3.4(2)
| 其他评分因素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6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编研与城建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号楼18层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15-8666010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515130964、0515-88200706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5-86660096 区纪检监察工委信访室 联系电话:0515-66661555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221.231.4.242:7020/)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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