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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风汽车集团跃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同成富苑4、5层)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东风汽车集团跃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同成富苑
4、5 层)项目编号:GR2025SH1002258-2转让价格(万元):878.967标的所属行业:标的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03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7-17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关经理 联系电话:18627143682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51917888-30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东风汽车集团跃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同成富苑
4、5 层)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SH1002258-2
转让底价:878.967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03
披露中
2026-07-03
公告截止
2026-07-17
标的所在地区湖北省 武汉市

受托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经理18627143682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徐高超010-51917888-309、17610492773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同成富苑
4、5 层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3025022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2141.73
土地
坐落位置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同成富苑
4、5 层
土地证号武昌国用(商2013)第11185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73.85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本项目已出租,出租合同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租户,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2、本次转让所有房产的证载权利人为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名称为东风汽车集团跃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前称,产权证目前尚未更名。3、转让价格不包含资产交易环节所可能存在相关税费,转让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东风汽车集团跃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339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东风汽车集团跃创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原租户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接收标的房产。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9、如涉及补交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交付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屋进户交付后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若标的内无水、电、煤等一切公用设施,均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10、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11、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确定受让方后,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100.0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的工作日
展示地点转让方指定地点
联系人李江
联系电话13871369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