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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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抽签球号为公布投标人环节的投标人对应序号(序号球缺失时以其它序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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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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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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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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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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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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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实施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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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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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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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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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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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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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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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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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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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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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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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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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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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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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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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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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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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分 3.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 54 分 5.工程业绩:0分 6.其他评分因素:扣分(1.投标人信用0分,2.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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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四个系数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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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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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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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 1.设计说明 (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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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布局 (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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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功能 (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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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 (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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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 (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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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方案 (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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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 (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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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 (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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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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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54分)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四个系数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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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抽取的系数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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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分)
| 1.总体概述 (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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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 (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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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 (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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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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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建筑垃圾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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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页数统计以网上评标系统统计为准,每超出1页扣0.1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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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1.施工项目人员专业配置:(本项最高得分0.5分) (1)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2.设计项目人员专业配置:(本项最高得分2.5分) (1)设计人员中配备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或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配备齐全,有一个加0.5分,最高得2.5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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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工程业绩(0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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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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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投标人信用 (0分)
| |
投标行为扣分
|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按苏州市住建局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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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工具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可能存在不同,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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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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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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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 2.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 3.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4.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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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1.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 中标候选人中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在-10%(含)~+10%(含)范围内,则不再进行价格竞争,所有定标候选人此项评价等次均为最优。一家及以上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在-10%~+10%范围外,则进行价格竞争,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最低的评价等次为最优,投标报价次低的为次优,依此类推(投标报价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①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的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最高的评价等次为最优,其次为第二优,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②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 的房屋建筑工程。有两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的为最优,有一个类似业绩的为次优,依次类推。(类似业绩个数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注: (1)企业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或以上) 的房屋建筑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2)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1款中“3.定标材料(如有)”中的3.1条内容。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企业信用得分在85分(含)及以上的为最优;企业信用在75(含)-85分的为次优;企业信用得分在75分以下为第三优。 本工程对应专业为:房建类。 (4)设计方案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及总体把握等”评审要点进行比较,作出评价。 2.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等。定标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音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内容开展定标活动。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3.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4.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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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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