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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10000D033010012284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魏善庄村村东4106.69平方米场院出租

项目详情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284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DX/04-0048 挂牌金额 18,48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03 截止日期 2026-07-09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魏善庄村村东4106.69平方米场院出租
项目编码
2026-DX/04-0048
不动产权证证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4106.69
房屋使用现状
闲置
房屋用途

细分类别
场院
附属设施

坐落(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魏善庄村村东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9个月
拟出让用途
符合北京市禁止限制目录要求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7-03
截止日期
2026-07-09
挂牌总金额(元)
18,480.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2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8,480.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2.租金标准:出租价格为4000元/亩/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设置交易保证金2万元;
3.承租方须为北京市大兴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4.经营范围须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等;
5.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土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出租面积:4106.69平方米(约6.16亩)(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3.出租用途:符合北京市禁止限制目录要求;
4.项目四至:东至围墙,西至围墙,南至围挡,北至围墙(以最终测绘结果为准);
5.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6.该标的现状为空地无建筑物;
7.承租方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该标的租金。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我单位有权监督承租方经营地块和保护地块的情况,发现承租方有违法经营与违章建筑时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9.租赁期限内,我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承租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15日内,须完成全部的搬离撤场工作。如不配合,我单位有权对该出租地块及地上物进行拆除、清理和利用,承租方不得阻止,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须定期对该地块内的消防安全、用电用水、环保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规处,须及时整改。同时,接受我单位及政府各级部门依法制定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生产安全、职业卫生、食品卫生、用电安全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11.未经我单位书面正式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地块内进行新建房屋、增加硬化路面、种植花草树木等,否则甲方有权进行清理拆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到期或终止时,承租方须15日内无条件地将自建的部分进行拆除,撤走承租方全部物品,平整土地恢复原貌后,方可交付给我单位。如承租方未在期限内完成交付,我单位有权对该出租地块及地上物进行拆除、清理和利用,承租方不得阻止,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未经我单位书面正式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标的再次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13.本项目存在临时用地协议,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用地合同时,临时用地协议自动终止,如受让方未成功受让,则需在30日内自行清理地上物,将地面回复原貌并将土地返还出让方。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贺舜
联系电话
1363326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