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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高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已由高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高阳审批审字【2024】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6170.3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2164.37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二标段,建设规模包含:本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造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及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如下:北二环、高安路、老城区、煤建小区、2座泵站。 建设地点: 高阳县城区。
??2.2招标范围:高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8867369.25元。 2.3 计划工期:139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合格 。 2.5 其他: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 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05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的需给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为40%,需给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40%的60%,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写承诺函;如投标单位为中型企业的需给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40%的60%,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写承诺函(投标单位为中型、小型或微型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03 00:00至2026-07-09 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6-07-03 09:00至2026-07-09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7-27 08:45,,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其他公示内容
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如未成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人:
招标人:蒋二兵
联系电话:0312-6622520,
招标代理机构:刘天惠 ,
联系电话:0312-2168363。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2-6622520
电子邮箱: gyzjj520@126.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天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高阳县兴阳路261号 地址: 保定市云杉路131号向阳驿A座
邮编: 071500
邮编: 071000

联系人:
蒋二兵(异议受理人)
项目负责人: 刘天惠(异议受理人)
电话: 0312-6622520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2-216836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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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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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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