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宝清煤电化公司煤矿、电厂建筑物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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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国源电力宝清煤电化公司煤矿、电厂建筑物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宝清煤电化公司煤矿、电厂建筑物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418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418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元旭 电话:010-57337559
邮箱:2008176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宝清煤电化公司煤矿、电厂建筑物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418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4186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宁夏龙飞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新天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29.402170 | 330.20726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64018654、2029年10月23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宁)JZ安许证字[2018]001856、2027年05月06日 | 1、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15]000416、2027年11月18日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1797678、2028年12月31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邵晓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宁2642010201103172 | 晋心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豫1412016201623967 | ||
| 业绩 | 1、国神公司鄂温克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2023.7.24 2、鄂温克电厂环保设施外护板更换项目、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2024.8.18 | 1、国能丰城2X340MW机组供热制水扩容改造 EPC项目建安工程、国能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024.1.22 2、国能丰城2X340MW全厂脱硫废水深度治理EPC项目建安工程、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024.11.11 3、厂区地面及步道沉降处理、化学区域构建筑物修复及外墙粉刷工程、国电投(珠海横琴)热电有限公司、2024.8.20 4、华能连城发电有限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项目、华能连城发电有限公司、2024.10.10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4186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元旭 电话:010-57337559
邮箱:2008176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