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丰县第三实验中小学林木资产拍卖
项目详情
咸丰县第三实验中小学林木资产
拍卖公告
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26年 07月17日上午 10:30 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位于咸丰县曲江镇魏家堡村, 某中小学在咸丰县智慧生猪全产业链综合开发项目审批范围内林木资产(含马尾松、柳杉、杉木和硬阔),共计出材量约2180m³。详情见评估报告:“精诚资评报字(2026)第0006号”如下表:
计价单位:人民币
注:标的数量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若实际移交数量有所差异也不影响和改变已成交的结果。
二、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参加竞买人需具备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法人,在2026年07月 16日16: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8万元,(收款单位:恩施春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湖北恩施支行;账号:1817002309035017124)并在2026年07月16 日16:00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我公司(恩施市航空路16号金帝国际大厦A座802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查阅相关资料。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意向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07月16 日到标的物存放地现场查验木材、材积、品质,并可向委托人了解标的详情,我公司不集中组织踏勘标的。拍卖人按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特别说明
(一)意向竞买人一经递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瑕疵情况及拍卖公告内容全面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标的物交付地点为木材采伐现场,交付后由竞买人自行集材、运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集材、木材运输产生的机械费、人工费、集材道修建费用、道路维护费用、因运输木材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竞买人承担。本次拍卖会处置木材以委托人和买受人签订移交确认单视为正式移交,移交前标的物的保管及安全责任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由买受人负责,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看护、防火、防盗、防范自然灾害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林木采伐、运输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采伐需符合林业部门相关规定,买受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采伐清运。
(三)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竞买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无异议,并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四)因买受人转移标的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买受人必须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如因买受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买受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买受人在转移标的时不得采伐伐区外的林木,如发生竞买人及其管理、施工人员采伐委托人林木的,按2000元/株扣除保证金,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六)买受人必须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规定,落叶松原木不得运出县境,只能交由咸丰县境内具有疫木除治资质的单位进行除治性加工。
(七)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30日内完成集材并将标的物运出伐区,因延期未转运出,委托人将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八)买受人不得随意修建临时集材道,如随意修建集材道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承担。因买受人集材、运输需要使用集体林地修建集材道或使用第三方相关资源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五、成交价款缴纳及标的交付
(一)拍卖成交且签订销售合同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拍卖成交价款后,还需额外预留5万元转为本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且标的物全部运出伐区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无息退还至买受人缴款账户。
(二)拍卖成交2日内,买受人须足额补齐剩余拍卖成交价款,一次性交清价款后由拍卖人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三)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人在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款;
(四)标的物由委托人、买受人在伐区现场交付,签署标的物交付文件,交付资料包括伐区范围图、矢量数据等 。
八、联系人及电话
熊先生 15971688886
恩施春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7月2日
拍卖公告
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26年 07月17日上午 10:30 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位于咸丰县曲江镇魏家堡村, 某中小学在咸丰县智慧生猪全产业链综合开发项目审批范围内林木资产(含马尾松、柳杉、杉木和硬阔),共计出材量约2180m³。详情见评估报告:“精诚资评报字(2026)第0006号”如下表:
计价单位:人民币
| 序号 | 林木种类 | 总面积 (公顷) | 蓄积 (m³) | 出材率 (%) | 出材量 (m³) | 拍卖参考价 (元) | 备注 |
| 1 | 马尾松 | 14.588 | 1622 | 57.5 | 933 | 635746.00 | 集材场到公路边约1.3公里砂石路,再到县城约10公里。 |
| 2 | 柳杉 | 1144 | 57.5 | 658 | |||
| 3 | 杉木 | 740 | 57.5 | 425 | |||
| 4 | 硬阔 | 287 | 57.5 | 165 | |||
| 合 计 | 14.588 | 3792 | | 2180 | |||
二、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参加竞买人需具备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法人,在2026年07月 16日16: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8万元,(收款单位:恩施春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湖北恩施支行;账号:1817002309035017124)并在2026年07月16 日16:00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我公司(恩施市航空路16号金帝国际大厦A座802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查阅相关资料。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意向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07月16 日到标的物存放地现场查验木材、材积、品质,并可向委托人了解标的详情,我公司不集中组织踏勘标的。拍卖人按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特别说明
(一)意向竞买人一经递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瑕疵情况及拍卖公告内容全面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标的物交付地点为木材采伐现场,交付后由竞买人自行集材、运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集材、木材运输产生的机械费、人工费、集材道修建费用、道路维护费用、因运输木材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竞买人承担。本次拍卖会处置木材以委托人和买受人签订移交确认单视为正式移交,移交前标的物的保管及安全责任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由买受人负责,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看护、防火、防盗、防范自然灾害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林木采伐、运输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采伐需符合林业部门相关规定,买受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采伐清运。
(三)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竞买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无异议,并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四)因买受人转移标的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买受人必须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如因买受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买受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买受人在转移标的时不得采伐伐区外的林木,如发生竞买人及其管理、施工人员采伐委托人林木的,按2000元/株扣除保证金,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六)买受人必须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规定,落叶松原木不得运出县境,只能交由咸丰县境内具有疫木除治资质的单位进行除治性加工。
(七)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30日内完成集材并将标的物运出伐区,因延期未转运出,委托人将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八)买受人不得随意修建临时集材道,如随意修建集材道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承担。因买受人集材、运输需要使用集体林地修建集材道或使用第三方相关资源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五、成交价款缴纳及标的交付
(一)拍卖成交且签订销售合同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拍卖成交价款后,还需额外预留5万元转为本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且标的物全部运出伐区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无息退还至买受人缴款账户。
(二)拍卖成交2日内,买受人须足额补齐剩余拍卖成交价款,一次性交清价款后由拍卖人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三)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人在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款;
(四)标的物由委托人、买受人在伐区现场交付,签署标的物交付文件,交付资料包括伐区范围图、矢量数据等 。
八、联系人及电话
熊先生 15971688886
恩施春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