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机构牵引费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公告
项目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00245615920245607
二、合同名称:牵引费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000241125150593-15175327
四、项目名称:牵引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联 系 方 式:021-22047047
供应商(乙方):上海镇通汽车牵引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东路300号213室
联 系 方 式:021-507953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牵引服务
服务要求:
(1)严格接受分局牵引保障服务的管理单位的管理。
(2)乙方必须接受采购方指令,能够实行24小时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指定辖区和道路开展清障施救牵引业务。
(3)接到指令后,能立即调集本辖区内就近牵引车辆到达牵引现场,并将违法、事故车辆牵引至指定停车场地。
(4)建立24小时开通的通讯网络(手机、传真、对讲机方式联络),确保相关人员的通讯畅通。
(5)接到牵引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实施牵引作业。
(6)发现故障车、肇事车造成公路设施损害的,应立即通知服务供应商及路政人员并配合好服务供应商向肇事方实施索赔。
(7)在牵引作业时因操作不当而造成道路、同行车辆及人员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8)每月向甲方汇报牵引情况、并将月度牵引报表上报甲方等相关管理部门。
(9)由乙方联系的甲方指定的事故车辆停放地点和按就近撤离原则停放抛锚车辆的停放地点,应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
(10)牵引车辆应按要求统一标志、统一识别,车身喷涂服务监督电话及牵引车辆编号。
(11)牵引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和统一安全识别,规范服务。
(12)牵引作业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公路设施损坏,应向乙方路段
监控中心报告,并按照有关标准立即采取安全维护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并及时向服务路段监控中心和采购方现场负责人员、路段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并配合好公路管理方的索赔工作。
(13)清障施救牵引人员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迅速操作。
服务期限:2025.1.1-2026.6.30
服务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七、验收日期:2026年07月0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刘文轩、马韵飞、唐海峰、徐立炜、鲍建强、唐韬、黄晓骏、袁永浩、王黎丽、陈奇
九、验收意见:整体情况良好。存在个别牵引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情况.具体原因为牵引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对事故、违法车辆牵引所需使用的牵引车辆评估不足,对辖区内道路不熟悉等客观因素导致。
十、其他补充事宜: